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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老年残疾人机构养老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由: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我区现行政策规定对60岁以下的未就业、未入学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开展机构托养并给予托养资助。截止2016年年底,本区有134名重度残疾人进行了机构托养并享受此项资助。根据中残联下发的文件要求,一旦年龄超过60岁,就会面临机构托养资助中止。随着老龄化问题加剧,越来越多残疾人将进入老年,经统计,这样的重度残疾人我区目前有2782人。

存在问题:

(1)残疾家庭负担沉重,压力巨大。因为超过60岁就不能享受托养资助,只有每人每月享受150元的重残护理补贴,如在机构托养,则加重了他们的家庭负担。同时,残疾人亲属需要长时间照料看顾残疾人,既缺乏专业的护理知识,又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往往容易出现“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的社会现象。

(2)社会环境不稳定,容易造成滋扰。由于家庭监护能力有限,很容易发生对社会的恶性事件,对社会环境带来不稳定因素。

(3)民办残疾人托养机构负担不起。如果机构托养资助中止,我区2家民办的残疾人托养机构无法负担起老年残疾人的托养费用。

办法:

(一)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

老年残疾人养老体系应按照政府主导与补贴、社会兴办与运营、家庭选择并自理基本经费、康复和养护相结合等原则,建立起适合各类残疾人居家养护、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层次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拓宽入托年龄。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人的平均寿命也不断增长,在新形势下,就要突破当前残疾人托养以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对象的限制,适度放宽年龄的限制。

(三)加大投入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建议加大投

入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建立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配置必要的康复器具,提高残疾人的接纳安置能力。同时强化服务队伍的规模和质量,服务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提供专业化的生活料理和日常护理。

(四)由政府资助残疾老年人享受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下,可以向老年残疾人提供多样选择的托养服务,建立健全残疾老年人托养服务,超过60岁的残疾老年人可继续选择入住托养机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按公办养老机构全护理老人的标准资助托养机构,这样既可以让残疾人安心继续享受“大家庭”式的服务,又可以享受政府的优惠资助,实现无缝对接。

总之,残疾人机构养老的和谐发展离不开养老机构、家庭、社会、政府和老人自己。从宏观角度应该建立“残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内容无障碍、心理交流无障碍、社会制度无障碍”的社会老年残疾人机构养老体制,建立以“科学分类为依据,基本生活保障为底线,精神服务为辅助、康复训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体系,这样才能提高残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使他们更有尊严的活着。

附件:我区托养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一)历奇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于2010年7月正式运作。区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助中心每名非低保托养人员2300元/月,低保托养人员2500元/月。属于低保低收入家庭的托养人员每月收取托养费用为500元/月,非低保家庭每月收取托养人员费用为1100元/月(包括食宿费、医疗护理费)。目前该中心入住重度残疾人92名,超过60岁的残疾老年人有5名。

(二)松明尚苑于2015年1月正式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目前该中心入住重度残疾人42名,超过60岁的残疾老年人有2名。

问题答复:

黎倩玲、徐鸣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老年残疾人机构养老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长效机制

我区的老年人养老模式主要分为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而养老机构又分为公办机构和民办机构。目前,我区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养老机构共15家(公办11家、民办4家,区福利院和广州松明尚苑颐养院设立了失智长者托养专区),入住老人共1854人,其中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全护理和半护理)有1276人,占入住老人68%。另外,各镇、街均已设立1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日间托管、临时托养、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础服务。老年人(包括残疾老年人)可根据自身及家庭实际选择入住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

二、拓宽残疾对象入托年龄

根据《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以及运动能力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目前,我区按政策规定对60岁以下的未就业、未入学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其他类别的重度残疾人开展机构托养并给予托养资助。虽然,现阶段对于残疾人托养的服务能力和承载力有限,但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精神,积极争取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让更多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政府的资助。

三、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力度

(一)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区福利院为区民政局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镇、街公办敬老院的建设投入和运营管理等以镇、街为主体。近年来,由于入住人数不断增加,而且我区的镇、街公办敬老院建成使用已有相当一段时间,为改善居住环境以及提升服务质量,各种修缮维护等经费投入也逐年加大。除镇、街财政投入外,每年的区福利彩票公益金也相应安排部分资金支持镇、街公办敬老院开展相关建设项目。

(二)加强养老服务队伍技能培训。每年,我区都会组织各养老机构的护理员参加省、市等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或比赛。为提升我区养老护理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护理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区民政局视情况不定期举办养老机构初、中、高级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培训。护理员经培训并鉴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上岗、执业的资格凭证。

(三)完善无障碍配套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是改善民生、为老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番民〔2016〕333号)要求,我区正开展老年人家庭(包括残疾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

四、政府资助残疾老年人享受残疾人托养机构服务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4〕39号)规定“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各级财政按规定从一般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其中市、区两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不低于总额50%,用于残疾人服务事业不低于总额20%”。近年来,区政府不断加大对养老事业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以保障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以2017年为例,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了1600多万元用于资助老年人项目,占年度总额73.86%;安排了480多万元用于资助残疾人福利事业,占年度总额21.12%。

另外,对符合《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含残疾老人),政府将按照对应类别标准每人每月给予200—600元不等的服务资助。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老年残疾人机构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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