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理由: 随着城市化快速推进,以及市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改变,催生出如婴儿泳馆、幼儿早教、学生托管、月子中心、养生馆等新兴服务行业。这些新行业的产生,不但促进了市场繁荣,还满足了群众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但这些新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漏洞,易引发安全事故,亟需政府强化监督管理。其存在问题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一、监管存在“真空”状况。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大多数行业申办无需前置审批,就可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当部分经营者往往只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而不再办理行业许可,或者采用“擦边球”的方法经营。如做学生托管的,以教育服务咨询登记,因属于服务类,就不用教育部门审批;月子中心,就以母婴照护服务名义办理登记,等等。因此,这类的新兴行业,审批、监管主体脱节,监管主体责任不明确,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管。而且由于属地政府不是审批部门,对这些新行业的准入条件、质量标准、安全规范等难以掌握,也难于对这些行业实行常态化监管。 二、行业监管滞后于新兴行业发展。国家大力提倡“双创”,使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而商事登记项目往往滞后于新行业的发展。如目前市场快速兴起的“月子中心”,目前用“母婴照护服务”来进行商事登记,“婴儿游泳馆”用“婴儿用品(洗浴)服务”来登记。类似这类新行业,商事登记找不到对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共管部门较为模糊,监管就难以到位。 三、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普遍。部分经营者办理了工商登记后,便认为是合法经营;也有部分新行业由于准入条件较高,难以取得行业许可。因此,新行业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现象大量存在。 办法: 上述这些新行业虽然不是高危行业,但如果麻痹疏忽,安全事故就出现在这些“想不到的地方”。因此,政府部门要在坚持对传统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常规抓、重点抓的同时,相关执法、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行业的安全监管,把安全事故防范于未然。 一、明确行业监督主管部门。对商事登记的信息及时传送到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共管,或存在责任主体界限不够清晰的,应确定主管(代管)部门,确保行业监管不留空白。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新行业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应及时掌握商事登记的企业信息,在事后监管方面加强常态化监督;如涉及多部门共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确保商事登记信息及时有效转达到共管部门,并定期组织联合开展监督。 三、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规范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准入条件,尤其在场地、设施、设备、材料等方面作出明确指引;同时,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制订行业的行为规范和标准,规范和指导行业的行为,让行业更好地发展。 四、指导属地政府开展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密切与属地镇街沟通协作,及时向属地镇街反馈新行业企业信息,向镇街提供新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指引,并给予技术、人员等方面支持,共同做好监管工作。 五、构建联动共管协作机制。建立“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监管体系,主管部门应主动牵头,定期组织工商、安全、消防、卫生、属地镇街等开展联合行动,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新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
问题答复: | 桥南街政协工作室: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兴行业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区全面深入推行商事制度改革,先后实施“认缴制”“先照后证”“三证合一”等重大改革措施,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以登记审批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市场主体登记方式、监管方式改革为抓手,以事中事后监管的强化为支撑,大幅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和市场竞争环境,有力促进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后的新形势,根据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积极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等一系列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出台,市场监管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各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得到厘清,推进了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正确限定无证无照的经营活动范围,做到“该管的管住,该放的放开”,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明确规定,以下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市场监管职责。《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广东省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广东省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等法规,明确规定了工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和协同监管机制,特别是在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方面有了清晰的职责分工。属于无照经营的,由工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属于无证经营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的部门有明确规定的,由规定的部门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查处。对既无照也无证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无证经营的规定予以查处。 三、工商部门已全面履行“双告知”职责。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于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于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及时查询,并根据职责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对于贵单位所提提案中反映的婴儿游泳馆、幼儿早教、学生托管、月子中心、养生馆等新兴服务行业从业单位,在其办理登记注册时,工商登记人员已告知其从事需审批经营项目的应取得审批后经营,并要求其签订书面承诺书。如果其经营行为涉及到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范围,许可部门将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我局也将积极向上级反映新兴行业出现的安全监管问题,争取政府出台各类新兴行业的管理政策。2017年8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经印发了《关于学生课后托管问题的会议纪要》(穗府会纪〔2017〕205号),明确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等单位起草出台促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的指导意见。 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区新兴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