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2003年国务院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明确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广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26条也已明确规定:“对居民生活用水,应逐步实施按住宅单元装总表,抄表到户。”祈福新村物业公司十多年来已多次请求钟村自来水公司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对祈福新邨小区内供水用户实行抄表到户,期间也与自来水公司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的资料,如整个屋邨的供水系统图纸、每个区的调查表以及近几年来的供水数据表给自来水公司,但至今仍未收到自来水公司的明确回复。 现小区内三万多户自来水用户仍需物业公司代为抄表及代收水费,此问题大大增加了物业公司的负担,也直接增加了广大居民的经济负担,越来越多的居民对此表示不满,要求物业公司尽快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尽早解决此问题。 为此,建议区政府、区水务局督促钟村自来水公司尽快依法依规接管小区的用水管理工作及抄表到户工作。 |
问题答复: | 王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祈福新邨居民用水抄表到户的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番禺水务公司进行认真研究办理,7月20日上午,我局邀请您在祈福新邨物管处会议室与钟村自来水有限公司、祈福新邨物管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交流,经综合番禺水务公司意见,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座谈会上,我们认真听取了您对祈福新邨如何实施抄表到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您解释了按现时法规开展接管工作的流程。钟村自来水有限公司表示在收到祈福新邨按要求提交的供水系统图纸等相关资料后,已于2015年5月21日以《关于祈福新邨实施抄表到户的函》(钟水司函〔2015〕11号)复函祈福新邨,对祈福新邨已建共用用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制定了分期实施的工作计划,并提出整改要求。 祈福新邨小区属总表供水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广州市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总表后公共供水设施属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其产权属业主共有,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17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居民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2015〕22号)第二(三)条的相关规定,已建并投入使用的共用用水设施,按照自愿原则,鼓励业主或者物管企业委托供水企业进行管理维护,实施抄表到户。具体移交步骤为: 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管企业等主体单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公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在街道办事处、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牵头组织维护交接事宜; 二、供水企业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的要求,现场对用水设施进行查验核实,对不符合供水设计规范或需要改造的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供水企业提出更新改造意见,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管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更新改造,所需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三、其改造后的供水系统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物管企业与供水企业签订维护交接协议,并向供水企业支付共用用水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后,供水企业方可实施抄表到户并负责设施的管理维护。 按照上述移交步骤,钟村自来水有限公司可依法依规接收祈福新邨已建共用用水设施,并实施抄表到户及日后的管理维护。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