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7年 > 2017年议案(建议)
标 题:关于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议
问题内容:

草河村为村庄规划试点村,于2016年5月开始试行《工作指引》,直至现在已经大半年的时间。按照《工作指引》的指引和要求,草河村曾向上级递交报建资料共20宗,其中涉及新增用地的有18宗,拆旧建新的2宗,村级与街级已全部按指引做好资料、审批,但上交至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后全部退件,没有一宗成功受理。

报建工作本是基层的日常工作,但现在却成为了基层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村民建房本是正常之需,是民生大事,但现在却成为了奢侈之求。“村民个人建房难”已成为了农村的普遍现象。特别是现在又到了一代人达到适婚年龄的敏感时期,建房需求多也是正常的。再加上现存有大量建于七、八十年代的农村村屋被鉴定为损坏房和危房,已严重影响居民的人生安全,无法居住。

以上现象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基层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在制定方案或工作指引时没有从农村实际出发,没有重视村民建房问题而造成的。

《工作指引》的出发点是好的,从可申报范围、再到建设要求、批后管理等方面都十分详细明确,不仅规范了报建手续,还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但申领《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手续比较繁琐,而且没有按制定审批时限进行审批。

符合条件申请的村民,并不是每个都能等待半年或者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迫切需求情况下也有可能冒险建房,从相关职能部门的角度出发就是违建。发现违建又涉及到整改(整体拆除或部分拆除),整改力度强而有力,违建村民所积累的血汗钱或者东拼西凑的借款白白溜走了,关键是没房住了,从而引发矛盾,甚至还要维稳。

为了避免以上现象和后果,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切实从农村实际出发,从过去半年时间工作重点、难点出发,简化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制定合适的审批时限,有专门的部门落实该项工作,让报建成为一项工作,而不是一项工作难题。

问题答复:

高志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村民建房是关系到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区两级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农民建房问题。

2016年,我局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制定了《番禺区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经区政府审定于2016年5月9日颁布实施,全面启动了我区村民个人建房的规划报批工作。

截至2017年8月1日,我区共受理村民建房报建275宗,目前已核发188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办案件24宗,成功办证率达75%;另外办理了村民个人住宅新增用地选址案件3宗。

二、我局在日常办理案件时,严格遵守《工作指引》的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简化,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办事;对村民的业务咨询也详细解答,让村民明了具体要求和流程。我局还多次召开农村村民合法建房工作及相关工作培训会议,帮助镇(街)、村熟悉业务,提高办事效率,确保镇(街)按时完成各环节的工作报送我局;我局还多次到镇、街,与镇、街工作人员加强沟通,指导镇、街开展住宅建设的规划报建工作,尽量避免失误,有效确保一次审查通过,更好更快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三、关于代表建议中所提及的草河村曾递交共20宗案件,经了解,其中涉及新增用地的18宗只是村民的意向,未形成正式案件报送街道办事处;涉及拆旧建新的2宗报送至街道办事处,其审核后因案件不符合要求退回1宗,只报送1宗至我局。草河村村民住宅的报建申请未能报入我局的主要原因是:因原宅基地面积较小或位置、形状不规则,村民拆建住宅时要求扩大或调整宅基地界限,需要先行办理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村民申请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应备齐有关资料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规定,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如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其后在村内公示无有效异议的,由村委会统一上报镇、街。镇、街审查同意后报送我局,由我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后,再报送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村民宅基地新增建设用地办理业务,我局将根据工作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

四、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高度重视,在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于8月9日组织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座谈会。会议邀请了人大代表、区城管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桥南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参加。会上人大代表与到会单位进行了对话、交流,并探讨了工作设想。会后人大代表对此次座谈会表示满意。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