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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激励制度,加大财政经费对家综支持力度的建议
问题内容:

理由: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在街镇设置的一个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行严格的招投标程序,选取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面向全体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2008年开始,广州市在社会服务领域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从2011年初开始,广州市20条街道开展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 2011年末,广州市有54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截至2017年9月底,广州市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数量已达到188个。番禺区16个街镇,市桥街和南村各有2个,总共18个家综。 
      如今,由市区各级政府购买的社会工作服务已经在多个领域深入推进,服务内容包括家庭服务、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矫正、医务社会工作服务、残障康复、移居人士服务、农村社工服务、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等。服务范围覆盖各街道片区,让市民对公共服务有了更多的获得感。社工以专业的手法,做着社会的工作和人的工作,是社会的“润滑剂”和“减压阀”,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方面作用不可替代。 
      目前家综的运营过程中,存在人员工资水平不高,人员流动频繁,专业人才缺乏流失率高,专业化培训不足,服务活动经费紧张、家综公众认知度不高等问题,影响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水平。 
      笔者调研得知:本市每个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每年定额投入200 万元,一般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 名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总数的2/3以上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1/2以上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只计算14 名专业服务人员的年度专业服务总工时和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工时总量最低不得低于服务工时27440 小时,人均(27440/14)1960工时,依此人均为标准,计算得出一个家综20人的总工时39200工时,200万中的60%用于人员,则每工时单价为(120万元/39200)30.61元/人,此数包括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税费全部在里面。某家综报表数据显示:一年人员总支出1193318.1元,扣除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福利费,发放给职员手中的只有792093.5元,占比66.38%,人年均(792093.5元/21人)37718.74,人月均3142元,交掉个人应该承担的三险一金,就不到3000元了。不得不说工资有点低。可喜的是,目前新的《广州市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提高经费标准:新建或新招标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原则上每12万元购买服务经费须配备1名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比例要求不变,人员开支比例暂未明确。值得期待的是:随着人员工资提升,社工队伍的稳定性有所提高,居民受益的服务质量应该也随之提高。 
      根据文件规定,购买服务总经费的10%用于开展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也就是20万元。一份招标文件显示,对应于这20万元的项目服务指标要求却有如下:在年度服务中,家综须完成专业个案服务(至少90 个),兴趣小组(不得少于20 个,服务次数不得少于160 次)和专业小组(不得少于20 个,服务次数不得少于180 次),入户或电话探访(不得少于3360 户)以及12 次大型社区活动,要有全面调研及阶段性意见收集,社工的培训、督导和会议时间。以上类别的服务(合计约17896 小时)仅占全年最低专业服务总工时27440 小时的65.2%,家综需要根据街道要求设置其他服务项目方能满足最低服务工时要求。每年服务的低保、低收等困境家庭不少于200 个,每年服务的独居、孤寡和“三无”长者不少于200 个,服务一般性家庭500 个,服务一般性青少年群体、长者群体、妇女群体、儿童群体、新广州人群体等500 个,每年培育发展的志愿者(义工)骨干不少于20 人;培育发展的新登记志愿者(义工)不少于100 人;培育发展的新增志愿者(义工)队伍不少于2 个。每年开展的志愿者(义工)服务活动不少于6 次,介入各类涉及社区发展的公共问题、专案等不少于2 个。分析一下不难发现,用于开展以上专业服务的经费是非常紧张的。在调研中得到数据:一家综去年链接资源25万元,还有一个家综为16.1万元,全部用来弥补活动开展过程中的不足经费。 
      笔者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2018年01月24日一份《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集到数据:越秀区东山街道常住人口约88470人,以区财政投入120万元计算,120万元/88470人=13.56元/人,而我们番禺区18个家综*120万元/300万人=7.2元/人。数据表明;番禺区内人均受益服务金额远低于东山街道。 
      因此,笔者提出建议: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激励制度,加大区财政经费对家综支持力度,提升家综服务水平,让更多居民得到更多规范化、专业化的家综服务。 
办法: 
      一、对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激励制度。对每年末期评估优秀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承接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及资助;对每年末期评估良好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承接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及资助。奖励及资助资金的30%用于职工奖励,70%用于承接机构的发展、增拓服务范围、工作经费补偿等。 
      二、统一由区财政设立“家综专项个案服务项目”专门预算(具体额度可由民政局调研后提出),由家综在200万政府购买服务之外,根据各自发展建设特色服务专项情况申请使用经费,由民政局进行具体事务管理。 
      三、家综评估工作是由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的,统一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评估的。建议:番禺区民政局[2012]50号文件规定的,原由家综在购买服务经费中按总经费2%支付的评估费用另外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由区民政局核定支付。将此2%调整为服务和活动费用;市民政局[2012]263号文件规定的“新入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5天的入职培训和每年不少于72小时的专业提升培训”,依据区委办[2011]32号文件“每年通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提升社区专职人员的业务水平,使他们成长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并逐步发展成为本土督导人才队伍”的精神,建议:所需培训经费由区财政统一预算,由区民政局统一核定管理。笔者看到的一份资料,某家综培训费全年开支1200元,人均才60元,不足以保证专业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 
      四、家综建设之初,区财政统一安排的10万元或者更多一点的一次性启动资金,用于购买设备等,但现在时间过去几年了,很多设备长年使用已经老化,环境装修也已经陈旧落后,维修维护费用日渐增高,亟待更新。建议由区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费用,帮助各家综逐年进行设备更新与环境维护。 
      五、根据番禺区民政局[2012]50号文件规定,街道家综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由市、区、街三级财政按4:3:3的比例共同分担,镇家综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由区、镇按1:1的比例共同分担。各街镇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而导致负担程度有差别,不利于家综的协调发展。依据区委办[2011]32号文件“区、街镇原则上按1:1财政分担比例共同资助,……财政分担比例可适当调整。”建议街镇一样做法,家综购买服务经费除市财政负担额度之外的,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 
      六、番禺区民政局[2012]50号文件规定:允许购买服务经费每年存有一定盈余,但盈余部分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目前财政强调支付进度和支付比例,此允许盈余比例太高,建议调整为不超过6-10%,以此让更多的经费每年实实在在用于专业服务当中。 
      七、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居民知道家综,让更多的市民加入义工队伍。建议:番禺日报、区电视台、区广播电台帮助免费制作公家综公益广告,并免费播放公益广告,进行公益宣传。 
      最后,呼吁一下:街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以政府购买方式开展服务的,应该按照合同规定开展服务,呼吁各职能部门和街镇不能随意向家综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任务和服务项目,以保证家综的服务时效和质量,以利于家综的专业化发展。 

问题答复:

陈红艳、何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激励制度,加大财政经费对家综支持力度的建议》(第4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财政局、区广播电视台、番禺日报社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在6月29日与您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财政局、区广播电视台和番禺日报社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激励制度的反馈〔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精神,原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更名为社工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家综)〕 
      根据《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社工站(家综)项目评估结果作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后续参与运营社工站(家综)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可以继续承接社工站(家综)项目;经评估不合格的,服务周期内可终止社工站(家综)合同,并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市民政局已在社工站(家综)招标评分体系中为年末评估优秀或良好的应标机构相应增加分数,对各社工站(家综)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此外,我区在社工站(家综)现有激励制度上,每年都会开展优秀社工和禺山金助奖评选活动,区财政每年拨出20多万元专项资金作为奖金,分别表彰上一年度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社工。目前我区已基本建立社工站(家综)激励机制。 
      二、对设立“家综专项个案服务项目”专门预算的反馈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社工站(家综)新招标周期项目经费已由原来的200万元提升到240万元,其中服务质量保障费用也由原来的40万元增加到48万元。今年1至8月份,全区18个社工站(家综)已成功链接社会资源87万元用于开展社工服务,以目前市、区财政情况,社工站(家综)经费已有较好的保障。 
      三、对社工站(家综)评估费由区财政专项列支,原评估费调整为社工站(家综)服务和活动费用,并增设社工培训经费的反馈 
      (一)《管理办法》规定,自该办法于今年6月生效起,社工站(家综)评估费用列入区财政预算,不再占用社工站(家综)项目经费,原评估费用可作为社工站(家综)的项目经费使用。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社工站(家综)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包括: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我局将做好社工站(家综)2018年度至2019年度评估预算的申报工作,并联同各镇街加强对社工站(家综)服务质量保障费用的监督,确保社工督导和专业提升经费得到落实。 
      (三)市民政局和市社工协会每年通过开展大型督导培训、社工交流会等形式对全市助理社工师、社工师进行督导培训,确保每位社工均接受到专业的个别督导。为避免重复投入,暂不增设社工培训经费。 
      四、对区财政每年预算一定数额的费用,帮助各家综逐年进行设备更新与环境维护的反馈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社工站(家综)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包括: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的有关规定,各社工站(家综)的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已包含设备更新与环境维护。 
      五、对社工站(家综)购买服务经费除市财政负担额度之外的,统一纳入区财政预算的反馈 
区、镇(街)财政体制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原则,考虑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而制定的,建议社工站(家综)经费仍按照市、区、镇(街)分担比例4:3:3支出。 
      六、对社工站(家综)每年盈余经费从原来20%调整为不超过6-10%的反馈 
      《管理办法》规定,社工站(家综)采购服务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为使社工站(家综)有更多的财务弹性,更好地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建议盈余经费比例不作调整。 
      七、对番禺日报、区电视台、区广播电台帮助免费制作家综公益广告,并免费播放公益广告,进行公益宣传的反馈 
      番禺日报社将在2018年提供半版面用作社工站(家综)公益广告宣传;区广播电视台将积极配合社工站(家综)宣传工作,通过番禺新闻、公众视点等栏目作动态新闻宣传,而日常宣传将按公益价格落实。 
      我区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并向区财政局申请增加下年度相关预算安排,加大社工站(家综)宣传力度。 
      八、对呼吁各职能部门和街镇不能随意向家综增加合同以外的工作任务和服务项目的反馈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各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如需利用社工站(家综)平台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应当向市、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共享理由、入驻项目、服务需求、经费安排、人员配备(不含社工站〔家综〕现有人员)等事项,经市、区民政局审核后,与社工站(家综)的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我局将按照此规定认真把关、严格执行。 
      感谢你们对我区社工站(家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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