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张,新建、更新、改造、房屋装修等工程逐年增多,如何把这些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合理利用,并且把垃圾变成财富是我区目前的一大难题。 一、我区目前建筑垃圾处理的现状 建筑垃圾主要是指建筑物、构筑物拆除、新建、重建、装修及自然灾害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砖瓦、杂土及施工过程中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碎砖渣、金属、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其他废弃物等各类固体废弃物。 我区建筑垃圾处理方式非常简单,根据市余泥处2016年统计显示,我区共排放建筑垃圾约385万立方米,其中工程回填约385万立方米,100%用于工程项目回填。这种处理方式在侵占大量土地的同时,不仅会产生诸如地下水环境污染、填埋气泄漏污染大气等许多环境污染问题,也同样存在由于过度堆放所引发的安全隐患。 我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也仅从城市环境卫生角度出发,以规范倾倒地点、运输车辆和行车路线为主,并没有深层次考虑进行减量化和再利用等循环经济关键性的内容。 二、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建筑垃圾处理的先进做法 (一)北京市—建筑垃圾治理规划先行 2018年4月8日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建设移动或半固定式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发挥其机动灵活的特点,保证建筑垃圾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北京大兴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厂是北京最早规划和建设的一座,厂区占地120亩,建筑面积将近3万平方米,设计产能为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并具备每年60万方再生混凝土和70万吨再生无机混合料的生产能力。北京市还要在丰台、房山、海淀、朝阳各规划一处处理基地,力争使本市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率达到85%,资源化处置能力提升至800万吨 (二)河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试点省 2015年,住建部将河南省列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省”,随后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到2020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河南省现已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企业)35个,消纳场(点)50个。其中,河南省许昌、郑州、安阳、新乡、平顶山、焦作、永城等7个城市已建成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年处理能力2100万吨左右。建筑垃圾通过资源化处理后,可生产出粗骨料、细骨料直接利用,也可以再加工生产透水砖、水工砖、透水混凝土、干粉砂浆和墙体材料等,广泛用于公路、市政道路、水系治理和房屋建设等领域。 (三)上海市—制定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 2017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促进源头减量减排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对于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减量减排、循环利用,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进行规定。 其中,对建筑垃圾中建设工程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建筑废弃混凝土,进入资源化利用设施进行利用。并建立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 上海市首套针对装修垃圾进行分拣分类后续资源化利用的流水线在徐汇区景联路已试运行,目前其装修垃圾的日均处理能力可达1500余吨。类似徐汇区这样的建筑垃圾中转分拣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已有18个。 办法: 三、我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解决方案的建议 建议在我区先试点建设1处专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并依托该消纳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可参照北京朝阳区采用的一套完整建筑垃圾破碎筛分解决方案,利用WAF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对建筑垃圾中的大块废混凝土、废砖等物质进行破碎,WAS轮胎式移动筛分站可将破碎后的骨料可分为0-2.5/4.5mm、2.5/4.5-10mm、10-32mm及32mm以上四种骨料,经WLF轮胎式轻物质联合分离车分离后,经过再加工,产出品类繁多的再生产品,回归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各类可利用资源,既能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和消纳的问题,又可实现建筑从建设、使用、废弃、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进行统筹规划,建立2个永久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以及多个处理能力不同的临时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点,最终实现建筑垃圾不出区,全部能够资源化利用。 四、保障措施 (一)区域内所有外运建筑垃圾必须全部运到专业消纳场。 制定强制性保障措施,改变过去对建筑废弃物当做垃圾进行随意排放,简单填埋的意识和处置方式,强制所有建筑工地将建筑垃圾作为可开发资源,按分类要求免费提供到资源化利用场所。 (二)初级阶段对企业采取优惠政策,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为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建议在行业发展初级阶段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投资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设施或购置移动式处置设备综合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给予购置生产设备补贴;同时制定适合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扶持鼓励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再生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对形成综合利用产业链提供多方面政策保障。 (三)鼓励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建筑废弃物再生品的使用,施工图审查单位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二是要求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品,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区住房建设局研究制定出现阶段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未来将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调整再生产品种类及应用要求,建筑设计师可以据此准确界定建筑废弃物再生品使用范围。 为在市场大力推广建筑废弃物再生品,一方面严把质量关,要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另一方面要求政府投资项目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品,并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四)环保要求。 要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应具有分拣、破碎、筛分、除尘等功能,并满足环保要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要组织对粉尘、噪声、废水等重点污染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要留档备查;需要转运或现场无法实施资源化的,应按照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处置。 据测算,100万吨建筑垃圾,可变成88万吨再生骨料、0.1万吨废金属、2.8万吨有机杂物、9.1万吨渣土。再生资源产生的社会效益显而易见。只有真正解决“建设不愁地方、处置不愁原料、产品不愁销路”,打通一条正常运转的资源化产业链,建筑垃圾的重生路就能真正通畅起来。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番禺能见到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再生材料“反哺”工程建设的景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