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与日俱增,房屋出租业也伴随着蓬勃发展。出租屋的出现为来穗人员解决了居住的问题,也给本地居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出租屋基本都存在消防隐患,其中因防盗网没有设逃生口,堵塞逃生窗口、通道而引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屡见不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议: 一、由区政府发文,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及明确要求负责对新建出租屋每个楼层的梯间平台不得用防盗网封闭,已建成使用的出租房屋,要求在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开设紧急逃生口。 二、由公安及消防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出租屋开展地毯式排查,把封闭出租屋的逃生通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责令立即整改,消防通道、楼梯必须保持畅通,安全出入口可随时从室内开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