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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加强对全区出租屋开设逃生口管理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州市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与日俱增,房屋出租业也伴随着蓬勃发展。出租屋的出现为来穗人员解决了居住的问题,也给本地居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出租屋基本都存在消防隐患,其中因防盗网没有设逃生口,堵塞逃生窗口、通道而引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屡见不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建议: 
      一、由区政府发文,住房和建设局牵头及明确要求负责对新建出租屋每个楼层的梯间平台不得用防盗网封闭,已建成使用的出租房屋,要求在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开设紧急逃生口。 
      二、由公安及消防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区出租屋开展地毯式排查,把封闭出租屋的逃生通道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责令立即整改,消防通道、楼梯必须保持畅通,安全出入口可随时从室内开启。 

问题答复:

曾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全区出租屋开设逃生口管理的建议》(第34号)建议收悉。根据您的建议,我局积极与您联系,了解和掌握相关意见建议的目的和目标。经综合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出租屋安全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每位来穗人员、出租屋主和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营造平安的出租屋环境,一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尤其是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强化管理措施,促进我区出租屋规范管理。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对现有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同时推进了出租屋安全隐患整治和长效机制构建工作。 
      一、关于部门发文明确紧急逃生口的设置及规范 
      (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述《通知》的附件2《住房租赁消防标准(节选)》第三点“安全疏散设施方面”规定:所有设有防盗网的房间及公共区域外窗上必须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m×0.8m,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紧急逃生口应保证可以随时开启,三层以下(含三层)可配备消防逃生软梯,四层以上(含四层)必须设置固定消防逃生梯。目前仅设置一个疏散楼梯的租赁住房,应在未按规范要求整改前,除按要求设置紧急逃生口外,在房间及公共区域应设置逃生软梯、缓降器等辅助逃生设施。通往天面的安全出口一律不得锁闭占用。 
      (二)番禺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番禺区“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的《番禺区“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三、行动内容”明确:“(三)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上述文件规定,已明确关于防盗网开设紧急逃生口的要求和标准。 
      二、全面推进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一)会江村消防安全治理示范试点工作 
      近年来,各地出租屋火灾事故频发,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解决出租屋消防安全乱象,根据番禺区委十三届45次常委会议精神,我区决定以建筑密度高、来穗人员密集的农村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以防火为目标、逃生为重点、不亡人为底线,通过多次实地调研和全面摸查,区来穗局、区消防大队联合印发《番禺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示范试点村创建工作方案》,选取大石街会江村以东冯路为中心的周边区域为试点,在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中同步推进保持“生命通道”专项行动。整治重点是在屋内每层走廊尽头、阳台上的防盗网设置紧急逃生出口,疏散楼梯间能直通屋顶平台,保持出租屋“生命通道”畅通;推进小档口、“三合一”场所实现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有效分隔或完全分离;经营场所不得设置木阁楼、木隔墙等未经防火处理的室内建筑材料,严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在建筑物首层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的,用不燃墙体、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建筑物内其他区域充电,从源头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区来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城管局、区安监局等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大石街道办、派出所、会江村委主动作为,大力推动,完成了254栋出租屋的示范治理,实现了40天初见成效的目标。 
      (二)全面推进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今年初,区来穗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组织各镇(街)来穗中心主任在大石街会江村召开出租屋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会江试点经验”,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各镇(街)组织公安、消防、城管、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等力量开展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保持“生命通道”。此项工作同时受到上级高度重视,在7月5日,广州市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会江)现场会在会江村召开,会议充分肯定了我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认为“会江试点经验”值得各区学习借鉴。会后,区委书记何汝诚同志作出“继续努力,抓点带面”的批示。为贯彻落实何汝诚书记指示精神,我们将“会江试点经验”相关材料印发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进出租屋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求组织派出所、来穗中心、城管中队、安全办等单位,紧紧围绕出租屋保持“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自保持“生命通道”专项行动以来,全区出租屋防盗网开设逃生窗3744栋,天台开通或摘除天台门挂锁4652栋,整治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7248栋;整治出租商铺内存在木阁楼或木间隔785套,清理违规住人3424套;派发出租屋安全相关宣传资料39.6万份。 
      (三)强化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1、健全出租屋联合整治机制 
      将持续开展出租屋保持“生命通道”专项行动。各镇(街)充分发挥出租屋联合整治行动组的作用,组织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安全、环保、来穗、供电、供水等部门力量,在综合整治中发挥各部门作用。落实出租屋安全隐患“引导整改、发现告知、查处反馈”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出租屋管理员加强日常巡查,发现出租屋内存在防盗网未开设逃生口等安全隐患的,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告知出租屋主或承租人,并引导其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告知镇(街)相关职能部门,由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处置或镇(街)联合整治行动组开展联合整治,对屡整不改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租屋,由区级部门开展执法整治。落实“回头看”跟踪安全隐患处理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出租屋,根据各镇(街)协调意见,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实行停租处理或停业整顿处理,供电、供水部门应予以配合。 
      2、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压实出租屋业主(代理人)责任。经常性开展出租屋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微博、微信、短信以及“一报两台”开展安全提示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以村(居)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站为单位,组织全区出租屋业主(代理人)观看《出租屋火灾警示教育片》,协助公安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出租屋业主(代理人)的管理主体责任,提高他们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意识,引导他们按照“谁出租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对照住房租赁标准,作为责任主体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三合一”、“二合一”场所违法出租和违规住人;制定通用的安全管理协议书,细化并明确租赁双方安全责任。二是发挥村规民约的积极作用。区民政局在修改《番禺区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指南》时,明确要求镇(街)指导将来穗人员和出租屋列入村规民约。目前,全区175个行政村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三是加强督导考核。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列入区对镇(街)、镇(街)对社区(村)的综治和绩效考核内容。四是加大处罚力度。落实教育千遍不如处罚一次,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屋主(代理人)。五是村民自建房时引导规范安装防盗网。出租屋管理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村民自建房屋或装修房屋计划用于出租的情况时,主动联系屋主,引导其规范安装防盗网并在适当位置开设逃生口。 
      感谢您对我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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