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炽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区幼儿园较难办理消防验收问题的建议》(第16号)建议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2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教育局、区国土规划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3月,广东省公安厅经省政府同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规〔2018〕2号),并于同年5月份起施行。该文就教育等民生工程在内的部分建设项目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会议纪要作为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所规定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申报消防审批(备案)手续。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尽快落实,区政府已出台了相应的办理指引,并细化了操作流程。区教育局已开始收集迫切需要办理消防报批手续的该类项目的资料,报送区政府政务办审查并报区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审定。待区政府审定后由项目单位凭相关会议纪要到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审批。由于该项工作处于试行阶段,而且专业性较强,我局消防大队将加强与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指导,按规定尽快完成申报消防审批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幼儿园消防验收问题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