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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医保参保人门诊就医的便民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 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是一项惠民政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目前职工医保规定每年定点一家一级医院,一家三级医院。参保人可享受每月门诊最高减免300元的优惠及门诊报销优惠。但是,定点了一家一级医院,紧急情况去另一家一级医院就诊就没有门诊报销及减免优惠。但这样对于群众,尤其是居住地流动性较大的居民,带来很大的不便,群众反响较大。另外,在老百姓日常就医时还遇到了不太便利的另一种情况。就诊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身份确认需要同时出示身份证、医保卡进行身份确认才能享受门诊、住院报销的优惠政策,但日常到门诊就医的很多群众不会随身携带身份证,尤其是老人家,年青人也有。常发生无法马上进行医保就医登记,要么跑一趟回家拿身份证,要么打电话给子女送来身份证,很多老人家抱怨这样很不方便,自己有病还要来回走;子女工作忙,又要麻烦子女。了解过他们不随身携带身份证的原因主要有几种:1、年纪大,记忆力差,身份证重要,担心自己弄丢了;2、老年人及其子女担心他们被不法之徒骗取钱财,由子女代他们保管身份证;3、一部份人认为身份证非常重要,不能弄丢,故不随身携带。而人们通常随身携带的证件大多是老人证、驾驶证。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善患者的就医感受,让就医更方便是群众向往的美好事情。政府部门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老百姓。

建议:1、取消同级医院医保定点政策,只要参保人在同级医院门诊就诊即可享受同级医院门诊医保报销及减免优惠政策,做到真正的便民利民。2、将医保身份确认改为只需出示身份证、医保卡、老人证、驾驶证中的任何一种便可进行医保就医登记。

问题答复:

马巧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参保人门诊就医的便民建议》(第19号)建议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人社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10日、9月18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卫计局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中第五十六条 “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7〕4号)第十七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当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选定基层医疗机构后,可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中再选择1家其他医疗机构作为其普通门诊专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指定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不受选点限制。具体基层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及指定专科医疗机构名单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公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参照前款规定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其他城乡居民选择1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大中专院校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为本校学生提供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的,其在校学生按学校规定进行普通门诊就医”。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就医需要选定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科医疗机构除外)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二、关于“就诊时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身份确认需要同时出示身份证、医保卡进行身份确认才能享受门诊、住院报销的优惠政策”,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条 “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全市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配药,须出示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身份的核对;在其出示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购药和配药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家属或者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实行全市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参保人员使用广州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制发、换发社保卡或社保卡未启用医保功能的,使用医疗保险卡(以下简称医保卡)作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以下统称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及第七条“新参保制发社会医疗保险凭证期间,参保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社会医疗保险凭证遗失或重制期间,参保人员可凭社保卡服务银行出具的挂失证明或补换卡凭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对于已领取社保卡(医保卡)的参保人,只需出示有效社保卡(医保卡)即可进行就医。广州市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全市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管理,《印发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7]14号)也要求各地将社会保障卡作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故不宜将医保身份确认扩展为身份证、老人证、驾驶证中的一种进行医保就医登记。

三、建议中提到的居住地流动性较大的参保人门诊就医情况,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第十八条:“普通门诊基层选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选定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年度内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或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到非选定医疗机构或非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如居住地发生变化等情况,可按上述要求办理门诊选定医院变更手续,方便自己进行门诊就医。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反映的建议我们也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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