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规定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 一、基本情况 在2017年10月23日,番禺区就启用了2套电子警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进行抓拍,位置在东兴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开及福德路新世纪花园对开,使用电子警察执法进行取证,当机动车遇到行人正在人行横道上通行,且机动车与行人的路权发生冲突,机动车应该停车等候(有停止线的应当停在停止线外),待行人离开冲突区后再行通过。如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记3分、罚款200元。在这两个试点试行期间,也存在着一系列实际问题需要完善,现我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二、存在问题 1、车辆避让行人规定要合理化。比如在新世纪花园附近,有幼儿园、小学、职中,到上下学时间过马路的人流量很大,而且该斑马线并未设置红绿灯,对行人没有任何约束,如遇放学或上下班高峰期车辆会因为礼让行人停车让行而造成塞车现象。 2、礼让行人难把控。有车主反映,在正常时速下通过路口,如遇到路边行人突然启动踏入车道,按照规定是必须停车让行,但突然紧急刹车很有可能会造成车辆追尾。 三、建议 1、完善抓拍设备的精确度,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抓拍导致车主扣分、罚款。 2、必须加大公共设施的投放,斑马线必须安装红绿灯,行人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也可在斑马线处设置带倒计时器手动按钮红绿灯,该灯如无行人过马路一直保持主干道绿灯,当有行人过马路时,需按下路旁的通行按钮,则倒计时变黄灯开始闪烁,留给车辆足够的制动时间,然后变为红灯,斑马线方向绿灯,行人通过;两次按下的间隔不小于一个时间段(如60s),保证道路的车辆通行。 3、如不能保持公共设施完善的情况下,可以把停车礼让行人改为减速礼让行人,司机遇到斑马线的时候先减速,再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判断是让行人先过,还是自己先过。既保证了行人的安全,又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又能有效惩治违法,形成震慑效应,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
问题答复: | 曾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规定的建议》(第33号)建议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1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人行横道线(俗称“斑马线”)是行人过街的安全线。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是驾驶人的法定义务,折射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彰显的是城市文明,体现的是城市道路交通治理水平。设置“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电子警察系统的目的是通过常态长效治理措施,让文明礼让规则深入人心,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率逐年上升,因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导致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逐年下降,使人民群众平安出行、顺畅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就我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电子警察系统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我局交警大队按照《人行横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1244—2015)等标准规范,通过电子警察系统,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四张照片及录取视频实现证据固定,并由工作人员在系统后台对照片和视频进行人工审核后才做出处罚决定。如果市民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前往区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地址:市桥街东环路315号)进行申诉。 二、我局交警大队按照《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规范》(GA/T851—2009)、《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等标准规范,对所有路口路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斑马线应划必划、信号灯应设必设,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无信号控制的斑马线,在斑马线前的路面设置停止线和斑马线预告标识,配合设置斑马线指示标志,并根据需要增设减速、“注意行人”“车让人”等提示警示标志标线,提醒机动车驾驶人提前发现、依法礼让。此外我局交警大队将结合实际,适当增加立体斑马线、发光斑马线或铺设彩色路面,提高视觉辨认效果。目前,我局交警大队在市桥街东兴路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对开路段及桥南街福德路新世纪花园对开路段设置了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对机动车不礼让正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进行抓拍录像。以上2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所在位置前后约300米已设置交通信号灯,故不宜再新设信号灯。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因此,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按照法律规定,停车示意让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优先通行。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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