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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加强抑制醉驾现象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 
      我国将醉驾行为入刑政策出台已有七年,开始几年,此种现象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抑制,但据我区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近期我区某些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酒驾醉驾案件却呈现不降反增之势。据统计,2016年,我区刑事案件有2547宗,2017年有2846宗,增长299宗,其中酒驾醉驾案件占了一定比例,同比增长了35%,总体呈逐年上涨态势。 
      据调查,目前醉驾现象呈现年轻化特征,其中男性醉驾者文化程度普通偏低,大多为外地籍摩托车司机,有些醉驾案件涉案者对驾驶技术过度自信导致深度醉酒驾驶,而且随着代驾业务的发展,还引发了代驾者与醉酒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造成醉驾现象反弹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传统观念余毒较深,凡遇喜庆之事,认为如不喝酒就无法尽兴。另外,好酒之人一般在晚间喝酒,且存在侥幸心理,总以为晚上喝酒不会被查,总存在麻痹大意思想。特别是在城乡结合部,民众对法律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普法宣传力度不够,对醉驾和交通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学习意识不强,甚至有人不知道醉驾已经入刑。 
      为充分遏制危险驾驶犯罪,减少醉驾现象,保护民众生命安全,抓好酒驾预防工作,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如宣传教育机构和公安等部门发挥联动作用,采取以下措施,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一、加强宣传与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与方式,加强酒驾危害的宣传,特别是针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广播站、文化站等媒体与平台,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与教育,还可利用人口密集的场所,如广场、活动中心的宣传栏等地方张贴宣传图片资料,运用广播流动车等进行流动宣传,让民众充分认识酒驾的危害,树起酒驾高压线意识,增强法制与预防意识,提高民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拒绝酒驾的自觉性。 
      二、完善醉驾处罚配套规定。除司法机关继续对醉驾者追究刑事责任外,公安机关应建立醉驾者黑名单,对屡教不改者或情节严重者,应吊销其驾驶证,并按情节轻重,分别设立禁止驾驶期限,严防严重醉驾者有危害他人及自身生命安全的机会。 
      三、大力整治、规范代驾行业,完善相关立法。 
      1、加强代驾行业相应执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建设,出台代驾行业相关标准,制订统一标准与规范的代驾合同,明确并完善责任条款,避免或减少代驾纠纷的产生。 
      2、加强对代驾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完善代驾从业考核机制,提升代驾行业服务水平。加强代驾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并做好备案,教育代驾人员以爱心、责任心从事代驾工作,增强其服务客户的意识,提升服务技能,保护客户的正当权益;代驾机构应将是否引发代驾纠纷作为从业人员的考核要素,制订并实行严格的考核机制,用各种手段与措施预防代驾纠纷的发生,提升行业形象。 
      四、建立健全对车主的约束管理机制,增强车主的监管意识。完善车辆管理,加强对车主的监管教育,增强车主对自身车辆的监督管理意识,一旦发生借车他人造成醉驾者,应追究车主的相应连带责任。 

问题答复:

古耀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抑制酒驾现象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第58号)建议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12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交通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局交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宣传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深化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宣传工作,借力农村地区“两员”(“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协管员”)、“两站”(“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交通安全劝导站”)平台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工作,联合区电台每天播报前一日酒醉驾查处情况,提供查处酒驾类新闻稿给相关官方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教育,午晚饭市、宵夜时段在食肆酒楼向市民派发拒绝酒驾宣传单,多平台宣传酒驾危害,加强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拒绝酒驾的意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相关公安系统均会记录曾被公安机关采取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强制措施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其再次违法或犯罪被查获后均能经公安系统核查相关违法犯罪前科,按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三、关于大力整治、规范代驾行业,完善相关立法规范代驾行业,区交通局十分重视驾驶员培训质量,对于新学员培训学习采取理论教学与实操培训有机结合。目前在科目一考试前,每位新学员须进行6个小时的理论学习与模拟驾驶培训,学习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等,并同步学习酒驾、醉驾、药驾和毒驾等危害性行为,培养学员养成安全意识和良好驾驶习惯。按历年培训情况,每年约培训5万名新学员。另外,区交通局定期开展安全驾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驾驶培训学校驾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在生产经营场所悬挂安全驾驶相关宣传标语、横幅,广泛宣传;二是向教练员、学员发放安全宣传手册,并利用多媒体开展安全驾驶信息宣传;三是安排教练员、学员观看安全驾驶事故警示教育片,举办安全驾驶警示讲座和开展安全驾驶大讨论,共同对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剖析,吸取事故教训。区交通局对该提案表示支持和认同,今后如涉及其职能,区交通局将依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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