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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提高“五类车”报废补贴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  
      我区自去年7月份以来,“五类车”静态执法、设卡查扣、禁油及销售店铺整治已经全面铺开,综合治理已得到一定的成效。各市政路上乱停放的“五类车”越来越少,但出村租屋、内街巷还存放大量的摩托车。尽管各镇街、社区采取了各种治理措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对压减道路交通事故起到很大的作用,但群众对“五类车”整治还存在非议、不理解和抵抗情绪,粗暴抵抗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整治的进一步深入,个别群众的怨气渐渐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以某种形式宣泄,一旦发生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则影响社会稳定。个别群众抵触“五类车”执法,一方面是受个人利益驱使,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五类车”危害性的宣传未能家喻户晓。 
      现有的“五类车”报废措施是很多年以前制定的,补贴数额一台才不到50元。市民打电话给相关机构,相关机构还要约定时间上门办理,还要求市民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市民会觉得不方面、嫌麻烦,积极性不高,导致现行的报废制度形同虚设。 
建议: 
      为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番禺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对“五类车”实行强制报废措施,提高报废补贴数额(按车辆的新旧程度及类型给予每台车100元—500元的补贴),鼓励居民自觉将“五类车”报废,切实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压减“五类车”存量。二是要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通过拓展公交线路,合理布局、调整公交站点,增加公交车辆班次,加强公交微循环,方便群众出行。 

问题答复:

陈忠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五类车”报废补贴的建议》(第39号)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10月1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五类车”是指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非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改装(拼装、报废)车。截至2016年12月26日,在我区合法登记上牌的粤A牌摩托车已全部进入报废期,我区又是外地摩托车限行区。因此,在我区路面上行驶的摩托车基本全属非法。此外,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等文件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包括番禺区)均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因此,在我区境内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都是非法的。 
      您提出提高“五类车”报废补贴的问题,我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暂不提高“五类车”报废补贴,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我区行驶的“五类车”都是非法的。东莞等其他地区实行提高补贴鼓励市民报废的措施,是因为当时东莞本地籍摩托车仍未达到法定报废期限,可依法通行,当地政府为加快让这部分合法的车辆退出,通过货币补贴的形式补偿市民的合法权益。而我区目前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都是非法的,不存在补偿市民合法权益的问题。二是高压整治态势下,市民普遍形成共识。自2017年7月我区多措并举开展“五类车”整治以来,至今已清理、查扣非法摩托车约18万辆,同时在铺天盖地的整治宣传攻势下,市民普遍形成共识,认识到驾驶报废摩托车将带来严重法律后果,从而自觉清理报废摩托车,抵制驾乘“五类车”。三是我区已出台报废摩托车便民措施。为方便市民报废摩托车,我中心会同区政务办、番禺报废公司研究,已在全区各村(居)公共服务站推出摩托车报废上门服务业务,市民只需在村(居)服务站现场提交申请或在民生卡APP申请后,报废公司就会免费上门为其办理,报废残值(30元/辆)直接发送到民生卡个人账号。该项便民服务还得到广州广播电视台《城市话题》节目宣传点赞。 
      关于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公共交通路网不断完善。轨道交通方面,除了原有的地铁2、3、4、7号线一期外,未来番禺境内还会新增3号线东延段、7号线西延段及二期、8号线南延线及支线、12、17、18、22号线等多条地铁线路,届时将为我区提供充足的运力。交通“微循环”方面,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交通局正逐步优化公共交通配套,已开通4条微公交线路,今后还会根据实际需要开通更多微公交线路。此外,地铁接驳公交车、共享单车等方面的迅速发展,为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提供便利,全方位、多层次解决市民出行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五类车”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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