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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协助石碁镇开展农民公寓建设试点的建议
问题内容:

内容:                                                         
      农村适龄已婚分户的村民不断增多,十几年来受农村村民建房政策的约束,村民建房渠道一直不通畅,村民合法建房受阻,且农村新增宅基地较少,村民住宅用地与实际需求不成正比。农村适龄已婚分户的村民出现住房困难的问题非常突出。在平时走访群众时,这类问题经常被提及,长此下去,民怨将越来越大。具体问题表现如下: 
      一是随着农村适龄已婚分户或即将达到适婚年龄村民人数的不断增多,农村家庭原有的房屋已无法满足实际居住需求,出现住房困难问题的家庭大增。 
      二是受政策影响,近十几年来农村村民建房报建渠道不畅通,村民合法建房受阻,且随着控违查违拆违力度的不断加大,村民通过违法建设的方式建房也已得取有效遏制。虽然近年市、区出台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政策,但由于农村符合规划的新增住宅用地较少,未能真正解决农村适龄已婚分户村民的住房困难问题。 
      三是区政府于2014年11月4日下发了《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农民建房管理鼓励建设农民公寓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67号)文件,由于该文件有效期为三年,目前已到期. 
      四是有关建设农民公寓的具体实施细则未相应制定出台,且缺乏相关经验,实际操作较难。 
为此,我建议如下: 
      1、区政府及区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相应政策,指引石碁镇开展农民公寓试点建设。 
      2、区政府与广州市沟通,结合乡村规划的腾挪用地,一次性办好每条村的住宅用地批准书,分批建设农民公寓。 
      3、符合农民公寓申请条件的村民以成本价购买农民公寓。 

问题答复:

何炳添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助石碁镇开展农民公寓建设试点的建议》(第11号)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由我局牵头积极组织区国规局、区城管局、区城市更新局、区农业局、区法制办、区土地开发中心、石碁镇政府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在7月13日进行座谈交流,经综合区国规局、区土发中心、石碁镇政府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农村的适龄村民、已婚村民不断增加,农村新增宅基地较少,农村村民出现住房困难和合法建房受阻的问题非常突出和普遍。我局及会办单位一致认为,建设农民公寓是新增农民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的有效      解决方案之一,不仅有利于实现集约节约用地,而且可以塑造现代化的城市功能。 
      一、以建设美丽乡村为契机,推动农民公寓的建设 
目前,我市正在全面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明确要求坚持宅基地只减不增的原则。建议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为契机,对全区农业人口、年龄结构、宅基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新旧程度和用地审批等实行严格登记造册,完善农村宅基地台账登记管理,摸清家底,科学规划,明确农村居民点整合方案。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镇街应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中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并建立鼓励农民公寓建设的激励机制。转变农民思想观念,让农民从“一户一宅”向“一户一单元”转变,把农民公寓建设节约出来的土地返还给村民作为经济发展用地,不仅实现土地的集约发展,同时实现村民利益的最大化。 
      二、石碁镇农民公寓规划建设情况 
根据《2015年第12次市国土规划委主任业务会会议纪要》(穗国土规划会〔2015〕16)中第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农民公寓建设须依据村庄规划核发“一书两证”,在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中,区国规局将积极配合提供村庄规划的核对意见。目前,石碁镇17条行政村已编制村庄规划,在村庄规划中已按村的需求安排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建设农民公寓。2016年10月,区国规局已针对海傍村农民公寓项目研究梳理了规划、用地手续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要求,并指导石碁镇展开该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石碁镇指导相关村开展农民公寓的选址和“一户一宅”、建房需求等基础数据的核查工作,农民公寓试点用地在符合“两规”的情况下,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及用地报批相关手续,积极推进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的前期工作。 
      三、立足我区实际,完善顶层设计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农民建房管理鼓励建设农民公寓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67号)的相关规定,该通知已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民公寓建设的相关流程,目前已过有效期,我区将按现行政策规定及职能分工重新征询各单位及镇(街)意见,综合相关意见完善后重新印发,作为指导我区各镇(街)开展农民公寓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感谢您对我区农民公寓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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