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鉴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实施三年多的显著成果,再次建议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补贴免税进行免税。具体情况如下: 一、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利于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自2014年11月以来,村(居)法律顾问共提供法律服务20724次、接访咨询10511人次、出具法律专业意见932件、开展法治宣传2605场次,协助村(居)对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开展“法治体检”等其他工作共2632人次。顾问律师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宣讲政策法律法规、服务村(居)经济事务、解答群众法律疑难等工作,有效增强了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提高了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地区经济发展。 二、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是一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粤司办[2014]95号)明确指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给予经济补贴相结合。”《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出:“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跟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地方财政负担的经济补贴资金及早到位并按时发放到律师手中,争取对律师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这项公益法律服务所得到的经济补贴免予征税。”我们认为,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是一项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而不是一项纯粹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应结合上级的有关精神,免予征税。据了解,广州市天河区和越秀区已经实现了将该经济补贴直接划入法律顾问的账户,免予征税。 三、村(居)法律顾问补贴免于纳税有利于发挥律师工作积极性。 我区律师领取村(居)法律顾问经济补贴需要承担各项税费:该笔补贴人民币2万元转入村居法律顾问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由该律师事务所出具发票,各项税费将近11%。另外,剩下的部分转入该村居法律顾问的名下时,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政府给予的每年2万元的经济补贴,经过层层纳税,到达村居法律顾问的手中已所剩不多了。此外,根据工作安排,每位村居法律顾问每月要到村居值班不少于8小时,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讲座,参与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法律顾问在一年的服务期限内多次往返村居,所产生的交通费、用餐费用、通讯费用等等也是一笔不少的开支。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参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让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惠及更多的老百姓,建议对我区村(居)法律顾问每年2万元的补贴免予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