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伟强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消防审批手续,解决我区幼儿园办证难问题的建议》(第45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教育局、区消防大队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你们在8月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番禺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业务若干事项的通知》(番住建发〔2019〕179号,详见附件)的要求,我区消防审批业务受理范围与施工许可受理范围一致,自2019年9月1日,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需申请办理消防许可或备案手续。 二、对于其余需要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建筑物,建议区教育局牵头,会同各地镇街全面排查、梳理公(民)办学校的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解决我市公共服务设施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负责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三、对于已补办规划手续的建筑物,我局在收到消防审批申请后,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四、消防救援机构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有效消除和整改现有幼儿园园内的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幼儿园防控火灾的能力,定期进行疏散消防演练,为小朋友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建设工程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番禺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 业务若干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