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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和运输的监管的建议
问题内容:


夏季历来是瓶装燃气使用事故的高发期,近期周边城市因非法倒气发生数起爆炸事故,致使人员伤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据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18年,广州市仍然有约120万瓶装燃气用户,每天瓶装燃气消费量达8万多瓶;全市登记送气工约为3100人,平均每名送气工需要配送25瓶瓶装燃气,配送需求量不可忽视。

当前,我区瓶装燃气行业存在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规划不够合理,出现一个区域设置多个供应站点现象;规模小、数量多、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偏低、安全知识匮乏,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规倒灌倒卖、违规使用超期报废钢瓶;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行业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非法倒气、无证经营等违法现象履禁不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因此,各职能部门、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一定要提高对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清除事故隐患,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法: 

    做好瓶装燃气市场经营和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供应、保证安全,对于改善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瓶装燃气行业管理是必须坚决落实、长期坚持的工作。通过加强制度、队伍建设,完善联动机制,推动燃气管理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按照按专项整治、源头整治、边整治边规范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我区瓶装燃气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行为,保障市场供应,逐步构建“经营规范、监管到位”的瓶装燃气市场新格局。

(一)进一步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规划建设和安全督查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应当确保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满足现行国际标准规范,保证燃气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检测有效,在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后,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自有气瓶和用户信息档案。所有从事瓶装燃气送气服务的车辆统一标色并登记在册,送气人员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对燃气用户做好入户检查和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非企业自有气瓶,禁止无证充装、超范围充装和充装过期气瓶、不合格气瓶。企业应建立气瓶配送追踪和服务系统,从储配站气瓶充装供应站送气工用户的各个流转环节,实现全程信息管理。我区可以对瓶装燃气销售实施实名登记,全方位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秩序。在实现瓶装煤气“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居民用户、商家进行检查以及煤气销售点的检查。气瓶、配送车辆、送气工、用户等信息逐步上传系统,实现用户通过电话或网上预订,企业送气上门。

2)整合监管工作信息:以质监部门气瓶信息、充装许可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运输车辆信息,住建部门燃气经营许可信息、瓶装燃气供应许可信息,以及燃气企业气瓶配送和用户信息为基础,形成从气瓶充装、运输、配送、用户完整的生产供应信息网,有些掌控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供应、使用情况。

3)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镇街燃气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排查非法运输点、无证无照经营站点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组织相关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有效打击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净化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对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地区经营和充装过期气瓶、翻新气瓶、非自有气瓶、短斤缺两、以次充好以及擅自倒灌、超量储存、无证运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处罚。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联营站点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督查,发现隐患应予以制止及督促整改,不整改或未整改到位的,应立即停止供气。

(二)规范瓶装燃气企业运输行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运输管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完善送气服务网络,加强气瓶流转管理和实名制信息化管控,确保气瓶流向清晰;运输配送车辆应符合安全运输要求;实施定点充装和集中配送,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工纳入规范管理。规范台账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好台账管理,包括与燃气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定时检查检修防护设施设备,做好夜间、假期值班工作;制定我区镇街燃气事故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定期演练的台账记录。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建立每日巡查检修台账记录机制。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大执法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违法行为。 

(三)、严格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演练,有力提升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广泛进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社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认真审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四)加大对瓶装液化气安全的宣传力度 

    我区要加大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整治教育并举、宣传普及同步,推进长效管理。结合网格化管理模式,深入辖区单位、社区发放宣传资料;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开辟专栏、讲座、微信平台,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向广大经营户、社区居民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引导规范使用瓶装液化气;发放《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等资料,通过图文并茂的PPT 展示真实案例,广泛宣传瓶装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安全用气及安全防护、安全事故救援等应急处理常识。进一步增强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大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各镇街瓶装燃气经营单位要集中学习培训,聘请专家集中授课并进行操作指导,确保相关人员掌握二维码电子标签、身份证识别、信息系统操作等应用知识和操作技能,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问题答复:


包文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瓶装燃气经营和运输的监管的建议》(第39-B号)建议收悉。我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各镇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19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规划建设和安全督查的建议。


1.严格审批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目前,在番禺区经营瓶装燃气的企业8家,在番禺区申领燃气经营许可证(即储配站设置在番禺区)的企业1家,其余7家企业为跨区经营,由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根据《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规定,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根据《广州市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时须提交15项文件,其中包含营业执照、供用气合同、安全评价报告等。

在番禺区登记备案的便民服务部(瓶装燃气经营销售站点)116家,其设置背景是广州市现有供应站严重不足,供应保障能力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为切实提高瓶装燃气的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允许在广州市设置一批便民服务部。而企业申请燃气便民服务部许可时须提交4项基础文件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资质证书,其中包括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本燃气便民服务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结合我区实际,我局为符合要求且登记在册的便民服务部出具便民服务部备案许可表,即具有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是开展正规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可通过经营者是否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便民服务部备案许可表进行识别,且每名安全负责人只允许登记绑定1家便民服务部。

2.加强瓶装液化气企业及站点的监管力度。一是严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以及送气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件后方可上岗,在企业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便民服务部备案许可时,需逐一核对,并在事中进行日常监管。二是加强送气服务管理,送气工提供送气服务时,必须穿着统一送气工服装、佩戴送气工上岗证,向用户宣传安全用气知识,主动为用户更换气瓶、安装减压阀、进行安全检查等,通过台账、单据等书面告知安检项目。三是落实气瓶流转管理,自2015年起广州市全面启动气瓶信息登记和气瓶二维码标签安装,实现了灌装称和二维码标签气瓶连锁充装,通过智能控制系统,限定瓶装气企业只能充装自有气瓶,气瓶的流转相关信息,详细记录在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监管系统实现充装、运输、配送、用户使用等生产供应全程跟踪监管。四是加强站点检查和执法,通过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经营站点、人员资质及操作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采取限令整改、处罚、取消经营资格等措施,严格规范经营秩序,2019年1-9月,共检查瓶装燃气企业及便民服务部1050家次,共核查燃气隐患22667宗次,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85份,立案查处燃气违法类案件22宗,罚款金额23.9万元。

3.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研究拟定《番禺区全面开展燃气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并经区政府审批通过,根据《番禺区全面开展燃气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区属相关部门、各镇街按照任务分工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严格执法,严密组织做好燃气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清查打击非法储存、充装、经营瓶装液化气,切实消除燃气安全隐患和风险。二是部门联动合力,开展联合执法。今年6月以来,坚持平均每周一次开展联合行动,牵头组织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执法队开展全区燃气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统一行动,累计共11次。经统计,2019年以来,开展燃气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共打击176个燃气经营黑点,扣押清查违规气瓶3698个,移交公安拘留11人,有力震慑了燃气违法经营者。三是加强属地管辖,大力开展整治。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力开展燃气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全面摸查核实辖区燃气经营黑点情况,积极开展整治。同时,加强常态化巡查,建立城管委—城管局——各执法队三级微信工作群,坚持每日报送巡查整治情况。如,化龙镇迅速行动,召集城管执法队、派出所、消防安全办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7月24日,在开展全区第六次燃气无证经营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中,查处该镇明经村右里下墟大道一处涉嫌非法存放销售不明来源瓶装燃气的黑点,现场共扣押违规液化气瓶99个,消除了一起燃气安全隐患。

(二)关于严格值班值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防范处置能力的建议。

1.落实各级应急抢险职责。根据《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我局制定了《番禺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番禺区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燃气事故处理流程的通知》,明确了各相关单位、企业燃气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燃气应急处置流程,并督促各镇街将燃气应急处置工作作为专项纳入辖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另经区政府同意后,印发了《番禺区加强城镇燃气管理实施方案》,强调了有关处理燃气安全事故、开展燃气应急演练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联动机制,落实各级部门燃气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开展燃气应急演练。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应急抢险实战能力,每年我局组织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开展区级燃气应急演练,今年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分别于6月、9月,针对瓶装液化气、管道天然气两大燃气类别,在大石镇、化龙镇、南村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各级人员应急安全意识、熟悉应急处置的程序,强化各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机制,在燃气应急快速处置上有所突破。同时督促各企业加大演练频率及丰富演练模式,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应急演练,切实配备完善应急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及企业主体责任。

(三)关于加大对瓶装液化气安全宣传力度的建议。

1.通过各级联动、属地为主、企业筹划的组织模式,采取集中宣传、进社区、进厂区学校安全宣讲,派发宣传单张、现场演示、咨询问答等方式,本年度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近200次,派发宣传单张达7万多张。

2.联合来穗部门、金湾燃气公司,针对出租屋瓶装气安全使用方面,特制作燃气安全使用动画,利用出租屋楼栋门禁等渠道播放,引导用户安全规范使用燃气。

3.每年邀请上级管理部门、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安全评价公司,对各镇街燃气管理工作人员开展燃气教育培训,通过分析各地事故案例、宣讲燃气法律法规、讲解专业技术知识等内容,提高各级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及安全监管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继续加强对瓶装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推动部门合力,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推动瓶装燃气便民服务部布点设置更加科学化,根据市民用气需求、管道燃气普及等情况,进一步对我区内的便民服务部进行优化布点,引导瓶装燃气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减少企业间恶性竞争。

持续开展无证经营整治工作,加大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各部门间联合行动,深入村居,切实打压燃气无证经营的生存空间。

加大安全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采取视频、图片等方式,更生动形象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工作,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加强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各镇(街)燃气管理执法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演练等活动,鼓励镇(街)间相互交流经验,完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高燃气安全管理与执法工作成效。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将反恐、反暴、三防等特殊情况纳入到燃气应急工作中,针对各种燃气突发情况开展专项应急演练,推动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

感谢您(你们)对我区燃气安全管理与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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