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除颤器(AED)被称为院前急救的“救命神器”, 完善公共场所的配置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 2006年相关研究结果显示,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SCD)的人数约54.14万,相当于每分钟就有1个人死于SCD。其中90%发生在医院外,发病后10分钟内得不到有效抢救就会死亡,抢救成功率不到1%。心脏猝死发病率近年呈增加趋势,死于心脏猝死的人数远远高于其他事故死亡人数,已经成为危害我国国民生命的一大杀手。心脏猝死并非无法抢救。SCD最佳抢救时间和方式是在事件发生的最初3-5分钟进行心肺复苏术(CPR)和除颤,每延迟1分钟其生存率就下降7%-10%,因此被称为猝死救命的“黄金三分钟”。由于目前我国120急救系统平均城区内到达时间超过10分钟,在我国广泛普及公共除颤刻不容缓。但不完全统计,目前为止全国只设置了总数不超过500台AED,与此对应的受训人员数量不超过数万。 有数据显示,在公共场所配备一定数量的AED,对于心室颤动所导致的心脏骤停患者急救效果明显。美国平均每10万人配备317台AED,日本每10万人配备235台,且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已经对急救队员、消防员、警察等急救工作群体及普通民众进行AED使用培训。2006年前后,AED进入我国,目前北京、上海、大连、杭州、南京、海口、深圳等少数城市在公共场所配备了一定数量的AED,具体到我区除了少数地方(如火车南站)配置了有限的AED设备外,许多人口密集区域如市桥汽车站、番禺广场地铁口、莲花山旅游区等地均未配置。究其原因,由于AED在国内的配置和使用时间短,属于新生事物,尚未形成普遍知晓和认同,加上配置数量稀少、缺少购置和维护经费、急救宣传薄弱及培训体系滞后等,造成目前现状不容乐观;另一方面,有部分群众存在担心因为紧急救助不成,反而担上法律责任的顾虑。下一步,应该加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促使政府、社会、市民对AED形成普遍知晓和认同,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急救医疗体系。 办 法: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一些AED已经运作成熟地区的经验做法,学习外地在资金筹集、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的有效经验,统筹规划,分级分类处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公众场所投放AED的相关意见。 二是积极会同红十字会、财政等部门进行调研论证,多种渠道联系资金投入,争取设备采购经费采取生产销售单位捐赠一部分,红十字会从相关基金中支出一部分,财政承担一部分,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的AED配置。此外,可以考虑根据公众场所责任主体及其经营性质,落实相关投入责任。比如,对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营利的场所,由其自身加大投入,逐步投放合理数量的AED;对公园、景区等根据其是否收费确定投入责任,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偿;对学校等事业单位,可由政府统筹教育投入资金安排,投放适量的AED。 三是加快社会急救资源建设。要保障急救中心建设需要,包括人员编制、车辆配备、经费需求等;社会急救所需经费必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立政府对社会急救的长效投入机制,使社会急救与城市经济发展同步。 四是营造良好的社会急救环境。加强宣传,引导民众理解支持社会急救工作,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急救医疗环境。同时,加强对AED设备的规范管理,积极会同红十字会、急救中心等单位对公安、消防、医生等公共事业从业人员开展包括AED设备的使用、维护在内的知识培训;依托急救中心公众急救培训学校开展“急救进课堂”等活动,开设AED设备专项课程,通过多种途径普及大众的自救互救意识和科学知识,为AED设备的普及和作用发挥打下基础,避免应急设备成为摆设。 我们衷心希望,我们的提案能为我区公共场所医疗应急救护体系建设添砖加瓦,为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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