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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规范瓶装燃气配送专用车辆的建议
问题内容:


一、瓶装燃气行业概况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管道燃气作为能源配置的一项基础设施,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 迅猛发展,给市民带来极大便利。但在城市一些老旧小区、农村地区,管道燃气尚未全面覆盖,瓶装燃气仍是市民生活用气的首选,市场对瓶装燃气的需求量仍然很大,并在餐饮服务、汽车加气、工业生产等行业广泛使用。

目前,瓶装燃气供应点缺少运输到用户的小型配送车辆,市场上普遍使用私改的二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从瓶装燃气供应点配送到用户,且配送时普遍存在气瓶装放不规范和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严重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随着我区对“五类车”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用于配送瓶装燃气的“五类车”更是寸步难行。

2014年7月,市城管委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对市场瓶装燃气经营秩序进行了规范[1] 一是对瓶装燃气经营服务点进行了规范,实行燃气经营定点许可制度。二是对气瓶进行规范,在气瓶安装二维码标签,为燃气用户核发供气卡,依托“广州市瓶装液化气供应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对气瓶检测、充装、储存、运输、配送、使用,全流程监管。三是对配送车辆进行了限制。2017年6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正式出台后,摩托车、电动车在市区范围内[2]禁行,有证瓶装燃气企业只能采用人力自行车进行用户端配送[3]

二、目前瓶装燃气配送车辆问题

1、使用符合规定的人力自行车配送:单次最多可载瓶装液化气4瓶,总重约120公斤,造成送气工负担明显过重,而且效率较低。据市城管委统计,2018年全市持牌合法气站39个,供应站[4]879个,用户134万,有码气瓶599万,年销售量3500万瓶(按15Kg瓶计算),从业人员7960人,有证送气工7498人,其中,番禺用户16万,从业人员1502人,有证送气工1262人,以40-60岁的中老年居多。

2、继续使用二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配送。随着我区对“五类车”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显然不能解决瓶装燃气的配送问题。

瓶装燃气成功解决了管道燃气不能到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而解决瓶装燃气配送专用车辆问题则是供应站到用户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这个问题事关全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民生问题,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法:

一、加快制定瓶装燃气行业配送专用车团体标准,完善配送专用车辆立法管理。

尽快由质监管理部门和瓶装燃气企业、协会等,研究制定统一适合瓶装燃气配送专用车辆,车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计为两轮、三轮或四轮专用车辆。瓶装燃气配送专用车辆由公安、城管、交通等主管等部门统一标识、统一编码、统一监管。

二、做好从业人员专业考核培训和配送专用车辆购买保险制度。

送气工人必须持有车辆驾驶执照,上岗前由瓶装燃气协会统一进行培训,取得专业资格证方可上岗。配送专用车辆由企业统一购买专用保险,建立安全保障兜底机制。

三、试点先行,完善管理规范,加大对黑工黑气打击力度。

在部分镇(街)试点,完善瓶装燃气配送专用车辆管理规范[5],试点成功后在全区推行。加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黑送气工”“黑燃气”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安全有序发展,为建设“平安、有序”的番禺而努力。

注释:

[1]:2014年7月,广州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全面规范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工作方案》;2015年12月,修订《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2]:全市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通行、生产、销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3]:《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电动三轮车事社区配送服务。

从上条文的“等行业”三字,可以理解是包括了“瓶装气配送”行业;要“使用符合”又限制了瓶装气配送行业的使用。因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从安全结构、核载重量、附加配置等要求,并不适合作为瓶装气配送车辆。这样,就没了终端用户配送工具,所以,只能用自行车了。

[4]:引用自国家标准:①《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供应站分Ⅰ、Ⅱ、Ⅲ级三个等级,加上便民服务部,共4级别。

    [5]:在2016年4月《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报(2016年第二期)》之《关于<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到,“此外,《条例(草案)》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邮政、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并规定由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有意见认为,与邮政、快递行业相比,送水、送气行业同样与民生关系较大,建议允许其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经研究,我委认为上述意见有一定道理,可在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予以考虑,故暂未对第四款相关内容作修改。”(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彭孟柬


问题答复:


大龙街政协工作室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瓶装燃气配送专用车辆的建议》(第39-A号)建议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何柳青委员61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619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议,经综合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瓶装气“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是广州市普遍存在的难点,在全市实施《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禁止超标或非法改装的摩托车、电动车等“五类车”上路,现在的瓶装气配送工作暂时“合法的”只能是人力自行车。从燃气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出发,解决瓶装气“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是一项涉及重要民生的工程,意义非常重大。为加快推行瓶装气配送专用车落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了以下工作:


一、多措并举开展实地调研分析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瓶装气配送专用车可行性调研分析。一是2018年11月9日在大龙街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活动,首次展示了初步开发的三种瓶装气配送车样车(两轮电动车、三轮摩托车、四轮微型电动车),市、区领导充分肯定,并对此表示支持,为今后推行指明了方向。二是2019年4月23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部分区,会同市瓶装气协会、瓶装气企业到佛山市进行调研,进一步整理广州市瓶装气配送车工作中的不足,学习借鉴相邻城市推行经验。三是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9年6月17日、9月17日到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进行沟通协调,就《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瓶装气配送车的限制问题,征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部门的专业意见,其表示使用二轮、三轮专用车辆进行瓶装气配送与市相关法律规定相抵触,建议暂缓开展规范瓶装燃气配送专用车辆相关工作,由市有关部门统一解决此配送问题。

二、现推行困难

在广州市实施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中,对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的具体行业范围并未明确,而从某种意义上,瓶装气配送行业亦属于社区配送服务,但由于瓶装气属于危化品等客观原因,导致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不适用作为瓶装气配送专用工具,因为瓶装气专用配送车在结构、安全性和管理上要有更高的要求。

三、下一步计划

鉴于瓶装气市场需求现状、民生运用广泛,并将在一定历史阶段继续存在和发展,所以研制和使用瓶装气配送专用车是存在必要性的,现虽面临一定的推行困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仍将全力推进做好以下工作:

继续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建议,由市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解决现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中的未明确及限制条款,并积极推动瓶装气配送专用车落地试点,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区相关部门进一步沟通协调,推行在部分镇街开展先试先行,获取经验,总结不足,为后续工作打开局面。

    感谢贵工作室对我区瓶装气配送车辆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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