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校园安保大队成立于2010年,成立时有1700名专职队员。队员由区公安分局从全区保安员中筛选,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上岗前要接受专项培训。校园安保大队统一配备警用装备,派驻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主要负责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在校门前看护学生。校园安保大队薪酬待遇和装备配发等由区、街两级财政承担,每年投入经费约6000万元。 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专职驻点保安人员主要通过招标,由物业管理公司派驻。校园保安对维护校门秩序及校内安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人员来源及背景复杂、流动性大、能力素质较低、岗前及在岗培训不足、年龄偏大、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难以适应学校管理育人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冲击校园和危害师生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安保人员在关键时刻却难有作为,而学校一旦有事,往往引发广泛的社会议论。为了充分发挥我区校园安保大队的作用和优势,有效提升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益,减少隐患,保障安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建 议: 1.建立、完善我区校园安保人员库。由区有关部门负责校园安保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及培训合格者,方能进入我区校园安保人员库,供区内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选聘。入库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从库内清除,我区学校不得再使用。 2.对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采购校园安保服务实行政府指导。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需要,要求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区校园安保大队现职人员作为驻点保安。该部分保安接受区校园安保大队和学校双重管理,薪酬待遇由区、街、学校共同承担。 3.定期对安保人员开展培训,安保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防范意识以及应对突发技能。同时,保障安保人员的生活待遇。政府部门应监督安保公司按要求发放待遇,进一步强化安保队伍,保证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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