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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优化我区校园安保人员结构的建议
问题内容:


我区校园安保大队成立于2010年,成立时有1700名专职队员。队员由区公安分局从全区保安员中筛选,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上岗前要接受专项培训。校园安保大队统一配备警用装备,派驻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主要负责在上学、放学重点时段在校门前看护学生。校园安保大队薪酬待遇和装备配发等由区、街两级财政承担,每年投入经费约6000万元。

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专职驻点保安人员主要通过招标,由物业管理公司派驻。校园保安对维护校门秩序及校内安全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人员来源及背景复杂、流动性大、能力素质较低、岗前及在岗培训不足、年龄偏大、监管难以到位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难以适应学校管理育人的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冲击校园和危害师生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个别安保人员在关键时刻却难有作为,而学校一旦有事,往往引发广泛的社会议论。为了充分发挥我区校园安保大队的作用和优势,有效提升财政投入的使用效益,减少隐患,保障安全,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议:

1.建立、完善我区校园安保人员库。由区有关部门负责校园安保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及培训合格者,方能进入我区校园安保人员库,供区内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选聘。入库人员实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从库内清除,我区学校不得再使用。

2.对我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采购校园安保服务实行政府指导。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需要,要求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区校园安保大队现职人员作为驻点保安。该部分保安接受区校园安保大队和学校双重管理,薪酬待遇由区、街、学校共同承担。

    3.定期对安保人员开展培训,安保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防范意识以及应对突发技能。同时,保障安保人员的生活待遇。政府部门应监督安保公司按要求发放待遇,进一步强化安保队伍,保证战斗力。


问题答复:


教育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区校园安保人员结构的建议》(第28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提案联系人9月19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于第1点建议已经解决。相关落实情况如下:由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建立、完善我区校园安保人员库。负责校园安保大队人员的审查、培训和考核。资格审查及培训合格者,方派驻到公、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并对保安员实行定期考核。

二、对于第2点建议已经解决。相关落实情况如下:区教育局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2019年7月1日完成关于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保卫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供应商:广州市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服务期两学年(2018-2019学年),区教育局与广州市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签订的新合同中已落实我区公(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采购校园安保服务实行政府指导。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需要,按要求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由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合格现职人员作为驻点保安。该部分保安接受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和校园安保大队的工作指导,交由学校管理使用,薪酬待遇由区、街、学校共同承担。

三、对于第3点建议已经解决。相关落实情况如下: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已定期对派驻安保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提升安保人员身体素质、职业操守、防范意识以及应对突发技能。公安分局、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番禺区保安服务公司保障安保人员的合法生活待遇及权益。同时,区教育局已在2019年对下属所有单位的自聘保安人员进行全面摸查,已要求协调各学校无证保安(门卫)尽快去考取保安员资格证;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坚决更换。2019年区财政预算安排区教育局“校园安保经费”4686.21万元。根据《保安服务合同》的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本区如有新的最低工资调整,支付校园安保服务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区财政将根据区教育局的申请,相应调整“校园安保经费”安排,为校园安保队伍提供财政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区校园安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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