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多举措改善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交通条件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情况分析: 1.广州番禺化龙镇是汽车产业园的核心,广汽乘用车、广汽菲克、广汽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生态园以及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均在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内,物流、人流压力较大。2.汽车产业园内的公司职员在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内居住的相对比较少,主要都是从市内各区搭乘交通工具后接驳公司通勤车或自驾车辆到公司上班。3.目前往返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至新造地铁站沿线站点的公共交通车只有两条线路,分别是(①番61路:新造地铁站-化龙产业园,6:45-20:00;②番77路:新造地铁站-金荷二路,07:00-19:30)。对现今公交车的体验状况是:公共交通车线路少,发车频次太低,候车时间大于30分钟,末班车收车时间较早,未能为上下班的职工及当地市民出行提供乘车便利。4.化龙镇汽车产业园的公共交通车线路及班次相对少,二轮机动车受限,多数职工选择自驾四轮机动车上下班,因公共停车位不足,通常被迫将车辆停靠在路边遭受违章停车处罚。 具体建议: 1.降低黄埔大桥收费标准,广州市内通行的高速或快速路段实行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折扣优惠收费等,降低职工及当地市民出行成本。2.增加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内的公共交通车线路班次;在汽车产业园化龙片区内投入使用“无人驾驶共享接驳交通车"或广汽新能源电动车,安排在非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或全时段启动有偿接送服务。3.参考白云区目前已运营的地铁站与单位、小区、商场间的穿梭电瓶车,收费合理,有效提高出行效率。4.加大汽车产业园化龙片区内或周边工作点、商业圈、生活区的停车位数量,增加路边非驾驶区域的临时停车库位,启用临时停车识别系统,管理收费。 |
问题答复: | 陈茂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举措改善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交通条件的建议》(第3074号)的提案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交投集团公司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22日上午进行了微信沟通,您审阅答复草稿后,对内容基本同意。经综合会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广州交投集团公司的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黄埔大桥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州交投集团公司认为该项建议缺乏政策依据和实施条件,具体原因如下: (一)黄埔大桥收费标准经主管部门审批,道路营运管理单位无权擅自更改。黄埔大桥收费标准于2009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获得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9〕656号),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粤费〔2009〕12号),市物价局、原市交委(穗价〔2009〕247号)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认。该大桥属于经营性收费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其主要依靠车辆通行费收入偿还贷款,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亦是基于这一原则计算确定;若降低收费标准,必将影响其按期偿还贷款,从而引发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黄埔大桥收费标准的确定合法合规,具有现实依据,道路营运管理单位无权擅自更改。 (二)黄埔大桥收费标准具有调节车流量作用,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可能会增加桥梁安全风险。黄埔大桥收费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包括车流量等因素后得出的科学结论,对大桥车流量有一定的调节作用。黄埔大桥设计交通量为80000PCU/D,目前日均交通量已达121747PCU/D,车流处于超饱和状态。从实际货车流量来看,2018年日均货车流量已达4.06万次,其中15吨以上五类大货车数量日均1.35万次,占总车流的比例为12.40%;危化品车辆日均达到4206车次,最高车次达6662车次/天。若降低收费标准,将影响收费对超重车、危化品车等车流量的调节作用,可能增加桥梁安全风险。 (三)黄埔大桥收费标准降低会影响路费收入,从而侵犯投资人合法权益。黄埔大桥的营运管理单位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广州交投集团公司控股企业)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合作企业和中外合作者的合法权益。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章程中亦给予外方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可先行回收投资的优待。若降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确定的收费标准,势必降低车辆通行费收入,将严重侵犯包括外方投资人在内的投资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广州交投集团公司不支持降低黄埔大桥收费标准,但广州交投集团公司表示,在权责范围内全力支持改善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交通条件。广州珠江黄埔大桥建设有限公司此前已专门对草堂收费站进行改造,包括扩建2条出口车道及对4条出口车道计重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有效提高了收费站通行能力;目前草堂收费站出口车流堵塞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路红绿灯导致车流倒灌至收费站广场,非由收费站车道不足导致,该集团后续将协调我区研究优化该范围交通疏导、指引设施。 二、关于“增加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内的公共交通车线路班次;在汽车产业园化龙片区内投入使用无人驾驶共享接驳交通车或广汽新能源电动车,安排在非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或全时段启动有偿接送服务”的建议 (一)关于增加化龙镇产业园区的公共交通车线路班次的问题。目前,化龙镇汽车产业园区附近设有多洲、复甦公交站,共有3条公交线路行经,分别为:番61(广汽传祺东五门-地铁新造站)、番75(广州南站总站— 广汽停车场)、番77(地铁新造站—金荷二路总站)。我区已采取以下措施优化公交线路问题: 1.加大对公交场站、候车亭规划建设力度。组织番禺汽车城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土地开发中心等部门及属地镇政府,在广汽传祺零部件工业园提供约1000平方米临时用地建设公交首末站,为增加公交线路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2.加快汽车城路网建设,改善通行条件。加快番禺汽车城规划一至四路、广汽中路延长线、石化大道、国际展贸城黄金大道G线、J线等主要路网的建设(扩建)工作,从根本上改变番禺汽车城的道路条件和通行能力。在上述道路投入使用后,进一步优化番禺汽车城公交线路及公交站点,进行合理的升级改造,以提供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关于在汽车产业园化龙片区内投入使用“无人驾驶共享接驳交通车”或广汽新能源电动车,安排在非早晚交通高峰时段或全时段启动有偿接送服务问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为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相关测试工作,推进广州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于2018年12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予以规范管理。相关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可根据《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载客测试”。《指导意见》规定“载客测试”不得收取费用或报酬,不得利用测试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运输经营活动。我区现有的公交车辆超过90%为纯电动车,自2017年以来,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已100%采用纯电动公交车。我区支持产业园积极探索创新智能化营运模式,开展车辆智能化技术研究,将智能化应用逐步覆盖到乘车业务流程,但在相关法律法规、技术硬件、道路环境未完善之前,区内无人驾驶共享接驳交通车未经批准运行,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广州二汽公司现有“如约巴士”服务,已开通区内多条如约定制线路,我区已召集二汽公司与汽车产业园片区企业对接,根据集中出行需求,定制该片区的“如约巴士”线路。 三、关于“穿梭电瓶车”的建议 穿梭电瓶车如需上路行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登记,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于汽车产业园离地铁口较远,经我区交警部门调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穿梭电瓶车只适合在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内安全通行,严禁在道路上通行,以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鉴此,番禺汽车城采取该方式实现地铁接驳可行性较低。 四、关于“增加停车位数量”的建议 由于汽车产业园周边规划一至四路、广汽中路延长线、南大干线等道路正在施工中,对停车场、停车位的建设造成一定影响。目前,我区正组织区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进一步挖掘周边各类停车资源,开展城市道路泊位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结合汽车产业园停车需求情况开展公共停车场选址和试点建设工作。后续做好城市道路泊位收费标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工作,并通过推广应用车牌识别、电子收费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泊位使用效率。 感谢您对我区汽车城交通出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专此致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