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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加强对月子中心规范和监管的建议
问题内容: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以及新生儿父母健康意识的提升,对专业的产后母婴保健服务需求与日俱增。月子中心“一条龙”式的母婴服务受到新一代产妇的欢迎。月子中心作为一个新兴行业,高利润的表象加上低准入的门槛,导致资本蜂拥而至,天价月子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众视野中。然而天价未必是“天堂”,未必带来顶级服务。不论是经营者还是工作人员,作为一个“呵护生命”的新兴行业,月子中心对专业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同时,行业管理缺乏规范和监管,这些无疑都会为未来市场发展埋下隐患。

建议:

一、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规范行业管理

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监管主体,规范行业管理。2017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并实施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T 33855-2017)。该标准属推荐性执行标准,即“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由于缺乏强制性,监管标准及保障性效果有待观察。台湾月子中心产业发展比较成熟,其中一些启示可供借鉴。一有明确的行业界定,界定月子中心属医疗(护理)行业,需具备医疗资质;二有规范的行业监管,规定由制定部门监管,具备完善的监管机制;三有专业的护理队伍,有专职护士、巡诊医生、合格的婴儿室以及一套医院专用的母婴评估系统。为此,建议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卫计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监管。可先选取一个地方为试点,成熟完善后用相关法规形式予以固化,并向其他地区推广。

二、成立行业协会,引入标准评选体系,加强监督引导

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应开展一次摸底调研,摸清本地月子中心现状。引导各地成立月子中心行业协会,指导和帮助创业者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运作,促进母婴保健市场健康发展。同时,也可以借鉴酒店式星级评选体系,为月子中心的安全、卫生、应急等工作提供规范的行业标准和指引,亦便于消费者比选和监督,以进一步促进市场有序发展,借助二孩经济红利,推动本地经济转型升级。

三、推广医院+月子中心模式,推动相关行业联动发展

    借助医院医疗背景资源优势,结合相关学科专业支持,创新月子中心传统商业模式,推广医院+月子中心模式,帮助提升月子中心专业水平,打造专业品牌,拓宽行业产业格局,推动医疗、教育、美容、餐饮、服务等行业联动发展,让更多产妇享受月子中心的“院感级”护理服务。


问题答复:


刘悦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月子中心规范和监管的建议》(第55号)建议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我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对此,我局积极与您沟通,分别71623日和8月2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及微信交流此外,受我局邀请,您所派出的代表亦在9月20日参加了座谈会。经综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月子中心提供的是母婴保健服务,其适用标准是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并实施的《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T 33855-2017)

月子中心主要提供产妇产后恢复、产后婴儿的喂养等服务,其服务对象是刚分娩出院的产妇和婴儿,多数有营养师负责给产妇提供月子餐,帮助产妇能够尽快恢复身体并提供喂养知识。

2017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并实施了《母婴保健服务场所通用要求》(GB/T 33855-2017),对月子中心提出了标准要求,该标准明确了月子中心是“为顾客提供非医疗性服务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及场所”,指出月子中心提供的母婴保健服务是“在机构及其经营场所内,由技能人员为备孕者、母婴群体提供的,以优生优育、增强体质、恢复体能、促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专项技术保健服务”,不属于诊疗活动。

二、区级人民政府规章没有设立行政许可的权限,目前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将月子中心纳入医疗机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之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无相关法律依据支持将月子中心纳入医疗机构管理。

三、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月子中心日常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月子中心加强商事登记管理、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月子中心进行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管、对月子中心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根据各月子中心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情况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强化宣传培训教育,要求各月子中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全面规范月子中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均依法严厉查处。

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月子中心非法行医的行为监管。月子中心不是医疗机构,在经营过程中不允许发生医疗行为。今年我局曾查处一月子中心在经营期间进行非法行医,并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处理。因此,为避免造成人身伤害,我局将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把月子中心纳入日常管理,加大对月子中心的巡查监督力度。

通过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组织月子中心专项行动,检查月子中心证照、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安全、医疗行为、价格公示等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共同做好月子中心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月子中心规范和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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