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前进方向,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在此之前,广东省、广州市也分别发布了《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广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到50%以上,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全市公办学位数占比达到50%以上”的发展目标。 据统计,我区现有幼儿园335所,其中公益普惠性幼儿园273所,占比81.5%。公办幼儿园101所,占比30.1%,其中村集体办幼儿园68所,在公办幼儿园中占比67.3%;民办幼儿园234所,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72所,占比73.5%。我区达到规范化标准的幼儿园318所,占比94.9%,其中省一级幼儿园17所、市一级37所、区一级116所、规范化幼儿园148所。现有在园幼儿88269人,适龄儿童入园率达99.9%以上。可见,我区的学前教育供需矛盾经过近年来的大力发展已在相当大程度上有所缓解,甚至已提前实现了省、市关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比达到80%以上的要求。 虽然我区已初步解决了适龄儿童入园难的问题,但入好园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如何实现《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的“公办学位数占幼儿园学位总数50%”目标,呼应市民群众对优质公办幼儿园学位的需求,是我们在2020年之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点问题。番禺区公办幼儿园在发展过程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村集体办幼儿园在公办幼儿园中占比偏重。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政府停止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很多公办幼儿园转为市场化运行,形成了幼儿园办学社会化倾向和学前教育市场化思路。在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前,公办幼儿园容量已达到饱和,家长对优质公办幼儿园学位趋之若鹜。目前,公办幼儿园学位数的增长远远不能满足市民群众的需求,公办幼儿园占比偏低,仅有101所,占比30.1%,与“50%以上”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在上述101所公办幼儿园中,村集体办幼儿园有68所,在公办幼儿园中占比67.3%。这种村集体办幼儿园往往存在办学规模小、园舍条件差、管理不规范、师资队伍薄弱、人员流动性大等诸多问题,办园质量大大落后于规范的公办幼儿园。更有甚者,有些村集体为谋求更大经济利益,通过三资平台向社会公开招租,将土地或物业提供给私人或者机构开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二)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偏少,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我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总额分别为14049.67万元、17182.25万元、21696.63万元,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分别为5.24%、5.48%、6.14%。2017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达到29812万元。可见,我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实现了逐年提高。但是,从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的比重看,我区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仍有上升的空间。目前,由于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我区在不同年份对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比重不一,经费投入随意性较大。 (三)学前教育用地资源短缺,镇、街公办幼儿园布点规划发展不平衡。学前教育用地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适龄儿童入园人数不断增加。教育用地专项规划滞后、用地保障措施不力等已成为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从总体来看,学前教育用地资源与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相比仍显不足。此外,各镇、街的公办幼儿园布点规划不平衡,我区最多公办幼儿园的镇、街是桥南街,占比达到56%,而最少公办幼儿园的沙头街占比仅有5%。 (四)部分公办幼儿园存在用地手续不完善、消防验收不通过的问题。自2016年起,公安消防部门对新设立幼儿园的审批必须满足用地房屋证照齐全、工程规划核准为教育用途等要求。政府鼓励村集体、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等院校举办公办幼儿园,但现实情况是村集体办幼儿园没有房产证,企业办幼儿园虽有房产证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而非教育设施用地,小规模办学的幼儿园硬件设施不能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建于小区居民楼中的幼儿园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营业场所规定,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的幼儿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设计要求。 办法: (一)创新办园模式机制,增加优质公办幼儿园学位。一是强化政府主导,根据连续几年的幼儿出生数量测算学位需求,优化布局,以城镇住宅小区、城市发展新区、老城区改造区、城乡接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区等学位紧缺地区为重点,鼓励各镇、街多渠道配置、新增公办幼儿园。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街要办2所公办幼儿园。原有公办幼儿园通过挖潜改造新增部分学位。鼓励现有的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联合办园、集团化办园等方式,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抓好在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工程中同步配套建设幼儿园工作,将建成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统筹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二是出台具体政策措施,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创新模式多元举办公办幼儿园,探索由举办单位出场地或物业、政府出资建设一批幼儿园,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三是精准帮扶村集体办幼儿园,着力提升其硬件设施和软件配置。通过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等途径,将办学条件较差的村集体办幼儿园进行升级改造,规范幼儿园的管理体制,要求村集体校园校舍保持公益性质,扩大办学规模,提供更多优质公办幼儿园学位。四是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民办幼儿园购买优质学位的方式,按照一定标准补足民办幼儿园学位和公办幼儿园学位之间的收费标准差额,在短期内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学前教育学位。 (二)加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比重,建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一是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经费的财政投入,实行学前教育经费单项列支,明确学前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占比。实现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优先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提高。二是拓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长效机制,提高政府分担学前教育办园成本的比例。三是加大对村集体办幼儿园的财政补助力度。落实《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提高生均定额补助标准。对新建、回收、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的新增班数给予补助。 (三)增加学前教育用地供应,实现公办幼儿园布点规划引领。一是根据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需求,将学前教育用地专项规划纳入到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之中,调整学前教育用地在教育用地指标分配中的占比,保障学前教育用地需求。二是重新梳理全区学前教育用地资源,挖掘新增学前教育用地。结合城区“三旧”改造和区域用地功能调整,保障老城区幼儿园、未达配建要求的小区和小规模居住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用地需求。各镇、街腾退空间、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空余用地、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等富余公共资源,要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三是各镇、街科学预测学位缺口,建立需求台账,编制公办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力争做到“一镇街一策”,实现300米至500米幼儿园就近服务半径。 (四)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突破消防审批瓶颈。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依法做好用地确权登记,逐步解决公办幼儿园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承认历史原因和客观现实,坚持在“技术要求不降低、审批程序不减少”的原则下,同意新筹建公办幼儿园的用地性质除教育用途外扩展到文化、商住用途。贯彻落实《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省公安消防总队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建立公办幼儿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专题会议制度,同意办园者在一定条件下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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