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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龙岐路南北连通至番禺中学的建议
问题内容:

  一、现时草河村村民建房报建的基本情况                

  草河村为村庄规划试点村,于2016年5月开始试行《番禺区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实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直至现在已经两年多的时间。按照《工作指引》的指引和要求,草河村曾向上级递交报建资料共20宗,其中涉及新增用地的有18宗,拆旧建新的2宗,村级与街级已全部按指引做好资料、审批,但上交至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后全部退件,只有1宗成功受理。不受理的主要情况如下:一是针对土地证面积不足80平方的,申报80平方时,差额面积不能报批,这不符合现时建房的实际需求。二是村民为住得比之前更加舒适,大多数根据实际情况不按房产证上的规格申报建房,这种情况也不能审批。

  报建工作本是基层的日常工作,但现在却成为了基层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村民建房本是正常之需,是民生大事,但现在却成为了奢侈之求。“村民个人建房难”已成为了农村的普遍现象。特别是现在又到了一代人达到适婚年龄的敏感时期,建房需求多也是正常的。再加上现存有大量建于七、八十年代的农村村屋被鉴定为损坏房和危房,已严重影响居民的人生安全,无法居住。

  二、问题原因及发展趋势                

  以上现象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基层的需求发生了变化,在制定方案或工作指引时没有从农村实际出发,没有重视村民建房问题而造成的。

  《工作指引》的出发点是好的,从可申报范围、再到建设要求、批后管理等方面都十分详细明确,不仅规范了报建手续,还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但申领《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手续比较繁琐,而且没有按制定审批时限进行审批。

  符合条件申请的村民,并不是每个都能等待半年或者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迫切需求情况下也有可能冒险建房,从相关职能部门的角度出发就是违建。发现违建又涉及到整改(整体拆除或部分拆除),整改力度强而有力,违建村民所积累的血汗钱或者东拼西凑的借款白白溜走了,关键是没房住了,从而引发矛盾,甚至还要维稳。

  三、简化办证手续的建议                

  为了避免以上现象和后果,建议相关部门能够切实从农村实际出发,从工作重点、难点出发,简化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制定合适的审批时限,有专门的部门落实该项工作,让报建成为一项工作,而不是一项工作难题。

问题答复:

高志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制定合适的审批时限的建议》(第40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3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村民建房关系到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区两级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农民建房难的问题。

  2014年,番禺区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含草河村),为我区村庄建设(含村民建房)提供了规划依据。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制定《番禺区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番禺工作指引》),经番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2016年5月9日颁布实施,全面启动了我区村民个人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规办〔2017〕11号)、2019年6月24日番禺区政府公布实施的《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番府规〔2019〕6号)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区村民建房提供有力的支持,明确了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依据。

  截至2019年8月13日,全区已核发636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草河村有2宗村民住宅申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1宗符合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一宗因改变用地界线,建房用地超出了土地权属文件核定的用地界线未获得批准。

  二、有关您反映村民建房的情况

  7月31日,在桥南街城建服务中心与您座谈交流,您所反映的20宗历史备案建房的情况。目前,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村民住宅建设备案遗留历史问题,有关历史备案建房以区相关部门公布意见为准。

  此外,部分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涉及新增用地。新增用地可按《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7号)的要求,以村集体名义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后办理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更加简化村民个人建房办理手续

  《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建房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为更好服务群众,还作出以下规定:

  (一)委托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由镇街负责为村民建房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相关建议或举报,就近为村民建房提供服务。

  (二)明确村民住宅乡村证受理主体和办理流程。规定了村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镇街应自受理之日起乡村证事项20个工作日(规划核实事项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符合要求)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

  (三)结合番禺实际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涉及绿化廊道控制村民个人建房、符合分户条件村民个人建房、以及存量村民个人建房建设标准等。

  感谢您对我区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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