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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重新启动已备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建设的建议
问题内容:

按照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新造镇于2018年8月对所有在建村民建房行为(含已备案部分)进行全面停工排查核实,规范村民建房建设秩序。截至目前,停工已超过5个月。已办理建房手续的村民均是住房困难或危房改造的群众,住房需求较为强烈。但因迟迟未能启动建房,建筑工人工资、建建筑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经济压力不断加大,租房的结束日子也是遥遥无期,该部分村民怨气也越来越大,镇街维稳压力日益增加。加上经过5个月的日晒雨淋,在建房屋的排栅多数已损坏或破落,裸露的钢筋已全部生锈,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据了解,新造镇已办理建房备案手续的在建及未建的村民建房97间,而新造镇建房量在全区范围内属于较少的镇街,其他镇街的维稳压力和安全隐患估计远超新造。鉴于村民建房问题是全区性问题,而已办理建房手续的村民是符合建房条件的,其建房诉求较为合理。为保障村民的居住权利,减少维稳工作压力,消除安全隐患,建议区政府尽快研究并出台工作办法重新启动已备案的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的建设。


问题答复:

陈秀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新启动已备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建设的建议》(第1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并在6月20日与您进行了电话交流,经综合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村民建房是关系到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区两级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农民建房存在的问题。2014年,番禺区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为我区村庄建设(含村民建房)提供了规划依据。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制定《番禺区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番禺工作指引》),经番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2016年5月9日颁布实施,全面启动了我区村民个人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规办〔2017〕11号)、2019年6月24日番禺区政府公布实施的《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番府规[2019]6号)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区村民建房提供有力的支持,明确了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依据。

依据上述政策文件,我区努力疏解村民建房存在的问题,引导村民依法有序进行建房。截至2019年8月13日,全区已核发636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您所反映备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的情况

您所反映的历史备案在建及未建村民住房问题,目前,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村民住宅建设备案遗留历史问题,有关历史备案建房以区相关部门公布意见为准。

三、《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更加简化村民个人建房办理手续

《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建房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为更好服务群众,还作出以下规定:

(一)委托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由镇街负责为村民建房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相关建议或举报,就近为村民建房提供服务。

(二)明确村民住宅乡村证受理主体和办理流程。规定了村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镇街应自受理之日起乡村证事项20个工作日(规划核实事项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符合要求)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

(三)结合番禺实际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涉及绿化廊道控制村民个人建房、符合分户条件村民个人建房、以及存量村民个人建房建设标准等。

(四)有关危房建设管理问题:木结构房屋以及经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局部或者整幢危房的,其所有权人可以进行原状维修(到镇、街办理备案无须办理规划许可)或可按规定办理原址重建,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感谢您对我区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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