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建立失独家庭保障措施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失独家庭”近年来引起人们普遍的关注,它不是一个词语而是一个群体、一种社会现象和问题。如何帮助失独家庭,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失独家庭,不仅关乎社会稳定,更是考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 目前,我国的立法仅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老年人保护法》虽几经修改,但尚未将失独家庭作为一个特殊主体加以保护。我认为,失独家庭是因响应国家特定情况下的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况下导致的特殊家庭,失独意味着血脉和精神不再传承,没有了子女的父母就没有了未来一切的依托。失去独生子女也造成了失独家庭在心理、生理以及经济上的巨大摧残。这样的家庭是个人为国家需求让渡了个人利益的群体,应当由受益的国家和社会群体给予补偿。我们有义务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措施,在保障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他们感受到政府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和关怀。以抚慰失独家庭因痛失至亲的伤痛之情。我的建议如下: 1、首先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档案,为保障失独家庭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建立组织为基层社区和村委,管理部门为镇街一级的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档案的目的,可以在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事件时,第一时间介入,为失独家庭提供帮助。可以由镇街家综服务中心派社工对失去独生子女的人提供心理疏导,可以由司法局对意外事故的索赔事宜提供法律援助。 2、建立社区失独家庭养老模式,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社区建立养老模式,使失独家庭人员不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有很多熟悉的老邻居可以聊天排解失去孩子的痛苦,避免了到陌生的环境适应新生活的烦恼,同时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对失独家庭成员更了解,有利于为她们提供适合他们的服务,使他们能够更快的走出阴影开始新的生活。 3、建立医疗保障措施。 根据《老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护理、临终关怀等服务。国家鼓励医疗机构开设针对老年病的专科或者门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对老年人就医予以优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康复、免费体检等服务。提倡为老年人义诊”。鉴于此,我建议: 3.1首先,在失独家庭成员住所地医院建立失独家庭成员的就医优先渠道,以解决他们看病难的问题。 3.2可以在有条件的医院为失独家庭人员开设临终关怀病房,使他们虽失去了子女在临终之时也能得到温情的照顾和关怀。 3.3对于重病或行动不便的失独家庭人员,开设家庭病房,让失独家人成员不出家门也能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 3.4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失独家庭人员,应给予特殊医疗补助,以解决他们付不起医药费的窘迫。 4、发挥公证作用,建立监护人措施。 失独家庭人员目前均是在老年人的阶段,因病或意外事故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的几率大幅度,当失独家庭人员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昏迷需要抢救、或重大权利或财产处置时均需要监护人,建立一个公证指定监护人的措施,可以保证失独家庭人员在自己清醒的情况下选择自己信任的人担任监护人,在失独家庭人员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最大限度的保护他们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失独家庭成员为国家的发展牺牲了自己的生育权,他们的权益不仅需要国家在立法和政策上给予保护,更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给予关爱和帮助,这样才能让他们感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关心,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守护,使他们虽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但却没有失去亲人般的温暖和友爱。 |
问题答复: | 韩秀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独家庭保障措施的建议》(第41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24日、8月8日、9月5日进行了沟通,经综合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广州市番禺公证处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独生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档案,为保障失独家 依托广东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我区对已登记在册的户籍人员均建有详细的婚育信息档案;依托广州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管理系统,我区已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家庭成员均已在镇(街)计生办登记在册,建册内容设有“家庭基本情况”“扶助关怀情况”“联系人情况”“帮扶情况”等。据我局统计,至2019年4月止,全区登记在册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死亡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成员共有456人;到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死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每月800-1100元)的共有199人,申请领取独生子女伤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每月500-780元)的共有154人。上述档案均可以与各镇(街)民政、社保、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广州市《关于印发推进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区已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联络人制度,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人监护制度安排中,并设立了联系人“双岗”责任制,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均登记1名镇街领导干部和1名村居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当遇到入住养老机构无法确定监护人、接受医疗手术无法签署手术直情同意书等情形时,根据对象申请,联系人可依法承担上述事项的监护职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开展扶助帮扶服务。 区司法局已经建立失独老人涉法涉诉案件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制度。对于我区登记在册的失独老人(可以凭《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进行身份确认)申请追讨赡养费、意外事故索赔等涉法涉诉案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专项提供预约上门、快速审批、优先指派等便民利民服务。区司法局甄选严选法援律师。对于上述类型的案件,区司法局法援处严格筛选承办律师,优先指派沟通能力强、通晓受援人方言、专业对口、执业经验丰富、法援案件承办质高量的律师。必要时将向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求助,切实维护失独老人的合法权益,以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为宗旨。 二、关于建立社区失独家庭养老模式,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的建议 近年来,区民政局不断拓展老年优待服务内容,规范辖内各街镇政务中心老年优待专用社保卡业务流程,逐步构建长者普惠发展体系。2018年受理新办老年优待专用社保卡9245张。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及时足额发放长寿保健金,截至5月底,累计发放长寿金1580.7万元,累计发放27.9万人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从900元提高到950元,综合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平安通”服务提档升级,政府资助对象范围含括本区常住的失能、独居、高龄老人,4944名资助对象享受智慧养老服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2018年已完成34户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8个居住区公共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结合我区实际,不断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部分老年人习惯在农村生活,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而选择居家养老安度晚年的情况,各镇街均有开展睦邻助老服务。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及居住地较为偏远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部根据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情况,以委托专业机构、邻居亲友的方式,签订老人、服务员和居家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三方协议,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日常托管、临时托养、精神慰藉等服务。重点开展“养老大配餐”,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发挥现有日间托老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助餐配餐服务功能,同时引入辖区内餐饮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定点膳食和配送到户等方式,提升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构建全覆盖的社会化大配餐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共设置社区老年人助餐配餐点127个,服务覆盖全区16个镇街的所有社区和村居,最大可供餐人数达19000人,每天就餐人数3300多人。 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全区17间养老机构和12个镇街居家养老部与辖区医院或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及老年人需求,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康复理疗、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服务。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区内卫生机构对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上门巡诊、免费体检等项目。11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室,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区社会福利院和广州市荔园养护服务有限公司已设置医保定点服务,进一步满足长者多元化、多层次的康养需求。由于开设医保定点需购买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前台业务系统和金蝶系统,两项系统购置费用昂贵,农村敬老院运营经费不足,故未能在全区养老机构推广开设医保定点服务。另外,全区共7间护理站取得区卫生健康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备护理服务资格,3个镇街居家养老服务部与护理站签订合作协议,为居家养老老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由于镇街对护理站认识不足,故未能实现与护理站深度合作,我局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供需见面会等方式,为养老服务供需双方积极搭建交流沟通平台,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 区司法局积极主动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援助要求。根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追讨赡养费、抚养费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需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区司法局法援处将严格执行对于上述案件快事快办。坚持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对于此类型的案件注意收集相关案例和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讲座等各种形式加强案例宣传,发挥好倡导作用。呼吁全社会关爱失独老人,让他们感受到政府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区司法局法援处已开通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三条绿色通道,还在筹办单亲困难母亲、失独老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三、关于建立医疗保障措施的建议 (一)关于在失独家庭成员住所地医院建立失独家庭成员的就医优先渠道,以解决他们看病难问题的建议。 我区已在2017年底在全区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开设就医绿色通道。计生特殊家庭父母在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凭统一办理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化验、优先检查、优先取药就医诊疗服务。此外,我区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至2019年4月止,共为456名自愿参加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了家庭医生服务,并免费升级为基础包,除提供免费包内14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外,还免费提供医保基金购买的医疗服务项目、健康咨询、个性化健康评估和健康管理、预约就诊和转诊转介、心理支持和援助等,让失独家庭享受到公平、可及、综合、连续、便捷、精准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在有条件的医院为失独家庭人员开设临终关怀病房,使他们虽失去了子女在临终之时也能得到温情的照顾和关怀的建议。 我区市桥医院在2008年的时候以临终关怀服务为重点,设立康宁科。作为率先在广东省内公立医院开设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至今已有11年。随着老年社会的突出,老年衰竭和慢性病的高发导致合并慢性病的早期老年人和自然衰竭的晚期老人同样对“安宁疗护”有较高需求。自2013年起,市桥医院康宁科在原来“临终关怀”服务中增加部分康复、养老床位,把专科服务从临终阶段往前移,真正实施医养结合工作。随着市桥医院康宁科、医养中心的先后建立,医院在老人医疗服务、医养结合上积累了10多年丰富的临床经验。经与医院协调,医院可设置失独家庭临终病房,为有需要的失独老人提供服务。 2017年市桥街选择与市桥医院合作,由医院对日托中心进行运营,依托专业的医疗背景,融入医疗资源,使老人养老更方便。市桥医院定期在日托中心组织健康讲座,给老年人进行养生、医疗保健知识普及;当老人出现医疗需求,医院还可以为老人提供门诊、急救、检查、治疗及住院的绿色通道。为使老人们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市桥医院还不定期邀请上级医院的专家教授来日间托老中心进行义诊。联合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在市桥街日间托老中心举行大型义诊咨询、专家讲座活动,让老人不出远门就享受到三级医院的优质服务。医疗机构的加入,为托老中心增添了新的活动,也填补了区日间托老中心无医疗服务的空白。市桥医院定期组织医务志愿者到市桥街日间托老中心对老人进行探访慰问,同时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通过志愿服务,以陪伴、倾听的方式,给予老人关怀和心灵的慰藉,排解老人内心的忧虑,缓解老人内心孤独的情况。 (三)关于对于重病或行动不便的失独家庭人员,开设家庭病房,让失独家人成员不出家门也能得到最好的治疗和护理的建议。 目前,我区共有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个社区卫生民营站开展了家庭病床服务,开展率达100%,对家庭病床病人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护理、康复、健康指导等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出台文件,明确规定了开展家庭病床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家庭病床开展的各项流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定期对社区家庭病床服务进行指导、检查,并强化对家庭病床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范医疗纠纷和事故的发生。同时,我区将家庭病床和“医养结合”有机连接。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辖区敬老院需要,通过推行家庭医生模式,为社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家庭病床;为敬老院老人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老慢体检、慢病管理、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我区共有家庭病床269张。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减少病人医疗费用、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 (四)关于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失独家庭人员,应给予特殊医疗补助,以解决他们付不起医药费的窘迫的建议 自2016年起,省计划生育协会联同省人口基金会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 “失独家庭”综合保险赠送公益活动,为自愿参加活动的失独家庭成员每人免费赠送一份投保金额为200元的综合保险,在意外保障、重大疾病、住院医疗等方面提供8000元至25000元不等的保险金额以及120元/天至150元/天的住院补贴和重症补贴。在保险公司开设计划生育保险绿色通道,免费提供上门理赔服务。2016年共为117人免费赠送了综合保险,2017年共为170人免费赠送了综合保险,2018年共为176人免费赠送了综合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今年将继续开展,为失独家庭成员构筑抗风险屏障,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区民政局统计,2018年度,我区财政投入232万元为全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现“银龄安康行动”全覆盖,惠及12.8万老年人。工作人员进驻全区超过200个村(居),确保定人、定点、定时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截至今年5月底,全区已有2.9万老年人通过自付费参与进来,自付费覆盖率为22.6%。“银龄安康行动”政府统保项目累计发生赔付482人次,赔付金额55.3万元;自付费升级保障累计赔付1627人次,赔付金额达319.8万元,为出险老人及家庭减轻了经济负担。 四、关于发挥公证作用,建立监护人措施的建议 经函询广州市番禺公证处,失独家庭人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公证来保障。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办理意定监护公证,首先需要双方当事人对监护事项达成共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失独方的书面证明,监护方具备能力的证明,双方对监护事项、权限范围的基本约定,然后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审查后予以办理,达到失独家庭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的,保障其人身权和财产权。 感谢您对我区此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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