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沙头街辖区各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第26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沙头街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23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沙头街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数量增长迅猛,我区部分区域的停车难问题益加突出。部分区域在最初设计规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停车场的配建,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及流通车辆数量的快速增加,必然引致公共停车位不足,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沙头街辖区各村停车难问题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 二、我区规划部门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停车设施规划工作,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类、公共建筑类、工业建筑类等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均按照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管理规定办理。经核查,我区沙头街榄山村及南双玉村已编制村庄规划,沙头街大罗村、横江村、沙头村、汀根村、小罗村、小平村已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上述村庄均在村内按村庄规划的要求配置停车场用地。 三、为缓解我区“停车难问题”,《番禺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报建审批流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7月4日印发实施。《指引》明确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条件和审定程序,由各镇街牵头开展辖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各项工作;《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9年8月28日印发实施。《办法》规定利用村集体用地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该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作为申报人。 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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