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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研究制定农村聘用工作人员购买社保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问题内容:


长期以来村级组织聘用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均视为村民自治管理活动的体现。由于法律认识的偏差,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公司等组织均被视为村民自治组织,而不被认为是适格的劳动用人单位,以致于受雇到村级组织工作的人员购买社保等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处处受到限制。

目前,部分村集体未为其聘用的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部分村集体以挂靠方式利用其他单位名义购买社保,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自行承担单位需负责的部分部分村集体要求受雇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等等,相关行为均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相符合,严重侵害了受雇人员的劳动权益。

2017年7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该《解答》第4点明确指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其对外招聘人员发生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该规定扫除了长期以来司法实践的误区,明确了受雇人员的劳动者身份,也体现了国家保护村集体工作劳动者的决心。目前,在劳动关系认定上已无法律障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村级组织有义务依法为受雇人员购买社会保险。

考虑到基层组织的自治性、历史原因导致部分村民、行政人员仍对购买社保持反对意见以及缺乏村级组织为其聘用人员购买职工社保的程序性指引。希望贵府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解放思想,背靠法律的理念,研究制定农村聘用工作人员购买社保规范性文件,规范村级组织为其聘用人员购买职工社保的行为,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社会冲突,保护劳动者应有的合法权利。


问题答复:


陈泽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农村聘用工作人员购买社保规范性文件》(第23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税务局、区社保办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9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结合村的用工


实际,首先要判定用工主体是否属于《社会保险法》所指的“用人单位”对象范围,如果以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的名义用工,则不属于参保主体;如果以村经济发展公司、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用工,则属于参保主体。其次要判定农村聘用人员是否属于《社会保险法》所指的“职工”对象范围,即他们是否通过劳动合同(包括聘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提供有偿服务。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4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其对外招聘人员发生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按劳动关系处理”的规定,可通过判断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以确定农村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对象范围以及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或是个人缴纳的缴费方式。

综上,您提出的农村聘用人员购买社保问题,如符合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由用人单位向对应的税务部门提出缴费登记即可。

二、关于制定农村工作人员参保规范性文件问题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7号)第一条的规定“由省统一制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各市应严格按国家和省政策的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制定本市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市、区(县)一级人民政府未被赋予制定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的权限。因此,我区不能制定购买社保等规范性文件。农村工作人员若不符合购买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仍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未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以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关于您提出的建议,对于其他不符合现有参保政策的村聘用工作人员参加职工社保问题,我们将深入调研并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指引,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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