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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简化办理农村户籍人口入户、分户的建议
问题内容:


在农村户籍管理中,由于宅基房问题,农村中的几代人只有一个户口本,大部分家庭中的子女结婚后与父母已分开生活多年,房屋、土地均已分开,到户籍派出所要求办理分户手续派出所告知不能办理分户。为了方便家庭生活,便于户籍管理,请公安户籍的酌情考虑将已结婚的家庭子女实行户籍分户。

    在接访群众以及走访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希望政府部门能简化入户、分户问题。根据广州市户籍的相关政策,办理分户的必要条件: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个人名下房产证明)。但现实生活当中,农村大多数人都没有合法的房产证明(个人名下房产证明)。每次到所在村委会、户籍派出所办理分户都收到政策不允许、不予以办理的答复。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申请建房需提交本户户口薄复印件”,需根据户口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致使公安部门的要求与国土部门的要求相互为前置条件,导致农村村民分户难。一定程度的影响了群众的生活。希望区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简化分户程序,农村村民分户的,申请人必须已婚、经济独立、生活自主、《结婚证》、村(居)证明(需证明其经济独立)即可。


问题答复:


彭卫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办理农村户籍人口入户、分户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业务骨干认真研究,并向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请示,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分户业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以及《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四项第一目之相关规定,广州市政府在2018年颁布的《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穗府规【2018】20号),已无分户的相关规定。如因离婚产生房屋所有权分割的,户内成员可按广州市公安局《分户申办须知》办理户口迁移。

二、农村户籍人口入户

广州市办理户口市内迁移需要①《入户申请表》(我单位窗口可提供)、②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③入户地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④入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提供入户地址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入户业务只需带齐上述材料,即可选择属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感谢您对我区户政工作的关系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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