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户籍管理中,由于宅基房问题,农村中的几代人只有一个户口本,大部分家庭中的子女结婚后与父母已分开生活多年,房屋、土地均已分开,到户籍派出所要求办理分户手续派出所告知不能办理分户。为了方便家庭生活,便于户籍管理,请公安户籍的酌情考虑将已结婚的家庭子女实行户籍分户。 在接访群众以及走访群众,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希望政府部门能简化入户、分户问题。根据广州市户籍的相关政策,办理分户的必要条件:申请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分割后的合法房产证明(个人名下房产证明)。但现实生活当中,农村大多数人都没有合法的房产证明(个人名下房产证明)。每次到所在村委会、户籍派出所办理分户都收到政策不允许、不予以办理的答复。据国土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申请建房需提交本户户口薄复印件”,需根据户口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致使公安部门的要求与国土部门的要求相互为前置条件,导致农村村民分户难。一定程度的影响了群众的生活。希望区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简化分户程序,农村村民分户的,申请人必须已婚、经济独立、生活自主、《结婚证》、村(居)证明(需证明其经济独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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