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社区)无主危房依法治理的建议》(第67号)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会办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9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司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在册危房治理工作基本情况 近两年,我局紧紧围绕“控增量、减存量”的危险房屋治理目标,认真做好危房治理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全区危房共解危2440宗,实际还有1622宗危房(完成督修率100%,提前完成市下达的2019年工作任务);开展有人居住危房核查工作,其中有60宗71户167人,空置危房1562宗,并制作工作台账为台风等特殊天气及时转移危房户提供保障;发挥“区、镇街、村三级联动”机制,指导各镇街对在册危房进行定期巡查,督促房屋安全责任进行危房治理,对多次督促不履行房屋安全责任的屋主发出《危房治理责令整改通知书》,截至目前共发出1900余份;深入开展调研和摸查,先后草拟《“保险+服务”危房治理调研报告》和《番禺区“证据保全”危房治理工作方案》(第三次征求意见中),不断探索危房治理工作新模式;建立“番禺区房屋安全鉴定库”,加强对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库的管理,会同镇街对库内单位的鉴定危房报告进行现场核查,经确认后许可上传系统,控增量初见成效。 二、关于无主危房核查及解危情况 (一)核查情况。2019年6月,我局牵头各镇街配合开展 “长期无人居住、无主危房”在册危房排查工作,制作相应的动态台账,并根据区司法局“分类制定有针对性地采取危险房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危险房屋安全隐患”的建议,我局在会同各镇(街)于7月下旬,再次对上报的名单认真进行入户核查核实,目前属于“长期无人居住、无主危房”共有116宗。 (二)解危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指导各镇街加大对属于“长期无人居住、无主危房”116宗危房的督修力度,截止目前已完成全覆盖现场核查,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采取围蔽、卸顶处理,设立警示线,特别是在台风等恶劣天气下要随时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工作,以免发生房屋倒塌伤人事件。自2018年开始设立“危房治理专项经费”,截至2019年共计下拨72万元到各镇街,为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危房治理工作提供支持。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无主危房产权人早已定居海外,已无法联系,现房屋由亲戚进行代管,极少代管人愿意对房屋进行修缮处理,并明确只是帮产权人看护房屋,不作任何解危措施,也不愿意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导致危房一直存在。 (二)有镇(街)提出“对于长期空置无人认领的危房,无法联系产权人或者产权不清晰的,因涉及产权问题,拆除房屋后可能涉及产权诉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对于这种情况,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会据此主张赔偿,政府部门存在法律诉讼上的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我局就以上问题积极与区司法局等部门对接,共同研究如何依法依规推进无主危房的治理工作。 (二)继续发挥“区、镇街、村三级联动”机制,会同各镇街在暴雨等恶劣天气下重点对有人居住危房进行巡查,加强对空置危房的监控,指引产权人采取拆除、修缮、围蔽、支顶、卸荷等方式对危房进行解危,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三)强化房屋应急抢险工作,加强对在册危房监控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出现险情时,能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有序进行抢险救灾。 感谢您对我区危房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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