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语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建议)提案处理 > 2019年 > 2019年议案(建议)
标 题:关于加快将广明高速和生态廊道(钟屏岔道段)控制线由100米调减至30米的建议
问题内容:


 一、基本情况   

     广明高速钟屏岔道东西向穿钟村街建成区,道路通车后对疏导交通成效显著。但由于受广明高速和生态廊道100米规划控制沿线两侧用地无法集约节约利用,严重影响了片区社会经济发展,村集体、村民的意见大,挫伤了企业的投资意愿番禺区广明高速以北区域现已纳入广州主城区加快该段生态廊道和道路红线100米规划控制显得十分必要。

二、原因分析

(一)现行区域定位已发生颠覆性变化

    早在2003年,原广州市城市规划局以会议纪要形式广明高速钟屏岔道段(市广路至G105国道)按生态廊道两侧各100米进行规划控制。当时番禺属广州城乡接合部,部分广州居民南迁番禺居住,是广州后花园。因此,当时生态廊道的控制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但随着广州南拓战略实施,亚运会的成功举办,特别是近几年广州大学城、广州南站、广州国际创新城以及万博CBD等规划建设,番禺已成为广州主城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钟村中心城区是广州南站商务圈的一部分,其影响力举足轻重,但生态廊道两侧大量的旧厂房、旧住宅无法升级改造,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态廊道的规划控制已经严重制约了该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调减生态廊道的规划控制线已刻不容缓。

    (二)现状建成区“只控不征”不合理

    原控规的生态廊道贯穿钟村街现有密集建成区,涉及祈福新邨与锦绣生态园两大社区,以及钟一、钟三与钟四三条行政村的大量村民住宅、集体物业等。初步统计,涉及住宅项目25个,约1800户;村民住宅200多栋;厂企约60家,以及钟村职中、钟一市场、祈福医院等公共设施用地。

    按照《番禺区生态廊道控制性详细规划》,上述土地应由政府征收,但从2005年至今仍未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控制一片建成区规划作为生态绿地,首先,有悖经济原则,也是对用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政府行政许可行为的自我否定;其次,“只控不征”的做法更是不合理,导致沿线村集体、村民、企业、业主无辜遭受经济巨大损失,怨声载道,这必将导致政府失信于民,且日后征地代价高、协商难度大。

   (三)沿线土地开发建设受到制约

    根据《番禺区生态廊道控制性详细规划》,该生态廊道为禁止开发建设区,给沿线土地利用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主要有:一是沿线部分已有土地证的地块因无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开发建设受阻,前期投入无法收回,而且每年需缴纳土地使用税,用地单位对此十分不满;二是沿线近二十年前建设的村集体厂房早已破旧不堪,但因无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转型升级受阻,影响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三是沿线部分村民住宅,甚至是已有合法用地手续的村民住宅无法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制约了村民居住条件的改善。

三、提出建议

    根据2014年5月16日第二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原则同意对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建筑退缩对外出口高速路控制要求的村民安置地、留用地、市政设施和历史审批等四类项目在生态廊道内开发建设(广明高速钟屏岔道段沿线的国有企业、厂房属于历史审批项目;钟村一村、钟村三村、钟村四村等部分村集体物业属于留用地及历史审批项目)。鉴于广明高速钟屏岔道段以下穿形式已建成通车,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活生产安全,建议调减广明高速公路和生态廊道钟屏岔道段沿线(见附件)两侧各100米宽的规划控制,将广明高速和生态廊道全封闭段按市政道路进行退缩,半隧道段按30米退缩,以此推动旧村及村集体物业升级改造,推进广州市世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已取得用地权属证明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社会投资项目的落地实施。


问题答复:


罗杰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将广明高速和生态廊道(钟屏岔道段)控制线由100米调减至30米的建议》(第68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10月24日进行了电话交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您提出的建议经过专题调研考察,对于我区的规划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绿化建设工作。

二、2009年广州市政府批出《番禺区四条快速路绿化廊道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为严格保护地带。根据2011年市政府批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广明高速和金山大道并线,规划红线标准段总宽度为100米,广明高速属对外出口高速公路,金山大道属城市主干道。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建筑工程临道路退让对外出口高速公路应100米,建筑工程临路退让要求和廊道控规严格保护地带一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广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广州生态廊道网络,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落实已批《番禺区四条快速路绿化廊道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应要求,对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涉及规划调整,应向市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因此,如需调整现行控规,应当按程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涉及我局事宜将积极配合。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穗好办
  • 扫一扫
    添加
    “穗好办”
    小程序
手机版
智能问答
微信
  • 番禺政府网
    关注 · 微信
机构专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