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韦云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基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建议》(第89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层社区居委会的人员配置问题
社区是基层治理基本单元,是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前沿。为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在上级要求严格控制编外人员规模的情况下,我区重视基层社区居委会的人员配备,今年6月,经区编外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招聘89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目前,招聘工作正在顺利推进,9月5日已完成笔试,即将开展面试等工作。下一阶段,我区将继续根据市民政局要求,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数,及时为社区提供人力保障。
二、关于基层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薪酬问题
目前,根据2017年广州市民政局核定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人均工资标准为6408元/月(含单位及个人“五险一金”),我局根据该标准,及时下拨市财政补助经费,并要求镇街配套相应资金,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适当提高待遇标准。此外,区、镇(街)财政体制是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充分考虑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而制定的。因此,基层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经费市、区、镇(街)分担比例暂不宜作调整。
今年8月,广州市正式印发了《广州市公用建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业发展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三级十八档次工资体系,表彰奖励与工资福利、职务晋升挂钩等机制,目前,市、区正在根据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具体薪酬待遇。
三、对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管问题
关于“建立良好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机制”,我区开展的相关工作如下:
(一)开展成立物调委物调组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属地镇街指导小区依法成立业委会及业主大会。此外,各镇街成立物调委、居委会成立物调组。物调委、物调组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人员召开物业例会,形成“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管理小组)”的模式,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矛盾纠纷以及区域内各居民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所遇到的问题。
(二)开展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工作
2019年以来,我区坚持党建引领,积极探索“党建+物业”创新举措,推动红色物业党建引领工作,先后印发了《番禺区红色物业党建引领工作方案》《番禺区党建引领业主组织工作方案》以及《番禺区物业服务行业党委构建红联共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选定市桥街社学社区的一品灏景、桥南街华景社区的华景新城、大石街富庭社区的怡景花园3个试点小区开展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工作。召开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我区红色物业党建引领工作,提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党组织网络、深化党员常态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加强基层党建引领社区基层治理等要求,着力破解小区业委会运作不规范、监管难问题,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进“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小区”建设。
感谢您对我区基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