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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协十四届番禺区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番禺区基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番禺既有天桥加装电梯建议》(第22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提案单位联系人在6月1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天桥加装电梯的建议

  我局及会办单位一致认同,人行天桥增设无障碍电梯等无障碍设施将有效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设施人性化水平和无障碍过街功能,对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市民生活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发展的体现。我局及会办单位将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实际条件,在市政设施建设和管养的工作中继续致力推动无障碍设施的升级和完善。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属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经营、检验检测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结合天桥的建设条件,我局已协调各单位将配套的无障碍设施纳入设计内容,从源头落实相关标准。我区的新建天桥已基本落实了相关配套设施,现我区已启动清河东路何贤医院人行天桥雨棚及电梯加装工作,预计今年底完工;德兴南路人行天桥、西环路丹山村人行天桥、西环路与康乐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均预留了电梯安装条件。后续我局拟采取分步建设的思路,待条件成熟时推进建设。对已建成的人行天桥,综合天桥的承载能力及用地条件等因素,开展增设无障碍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对可增设的,按轻重缓急分阶段逐步开展改造工作。同时综合考虑行人使用需求、用地条件、资金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二、关于确定天梯使用管理责任的建议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8条要求电梯在投入前必须明确使用管理人,并规定了如何确定使用管理人。《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9条明确了电梯使用管理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管理的首负责任人,并规定了电梯使用管理人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必须履行的义务。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监察工作。

  三、关于完善维保机制的建议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9条第1款第6项明确规定,电梯使用管理人需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没有维护保养资质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维护保养电梯。《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的时间、内容、要求。

  对没有定期维护保养电梯的使用管理人,以及维护保养工作不规范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关于推行天梯事故责任保险的建议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11条第2款明确规定:“建立电梯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支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也积极鼓励、推动电梯使用管理人投保电梯公众责任保险。

  五、关于加强电梯使用安全检查力度的建议

  番禺区现有在用电梯23000多台,且电梯平均使用年龄已达8年以上,因此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和压力都非常大。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电梯安全工作,严格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部门职责,并严格监督、积极推动电梯使用管理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等电梯活动相关方落实各自责任义务,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市公共设施人性化水平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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