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禤红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番禺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第4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4日进行了电话沟通,6月4日进行了座谈。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番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挂点督办制度、末位约谈制度,形成了领导带头、全区联动的工作态势,实现了生活垃圾量连续四年“零增长”和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一是党建统领,联动推进。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工作落实,连续四年把垃圾分类列入区十件民生实事。各镇(街)、村(居)、职能部门层层动员、压实责任,建立了基层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志愿者“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形成了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开展社区入户宣传,举办“全民行动日”、“小手拉大手”等特色活动,打造新时尚无废校园,组织学生参加垃圾分类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爱护环境、珍惜资源的意识,争做垃圾分类小宣传员、小监督员、小分类员、小环保员。累计开展主题活动800多场,派发资料45万多份,滚动播放标语80多万次,约3.2万名在职党员报到参加垃圾分类活动。区融媒体刊登宣传稿件800多条、播放公益广告1400多次;《南方日报》和《广州日报》等省市媒体多次报道我区工作特色。三是城乡联动,示范引领。在城区,以居民小区为主体,大力开展小区逐个达标和垃圾分类星级投放点创建活动,提升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小区垃圾分类管理水平。在农村,坚持“一村一特色”,打造了14条市级示范村和16条区级样板村,形成了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村巷撤桶并点居民自投、厨余垃圾不出村等多样特色亮点。村民垃圾分类知晓率98%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达43.62%、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四是检查执法,合力共管。采取镇(街)交叉互检、第三方检查、暗访检查、视频监管督导的方式,结合守点执法、巡查执法和视频监控取证执法,落实区政府垃圾分类执法工作要求,形成垃圾分类高压态势。
在看到工作成效的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仍存在不少短板,禤红葵代表指出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针对禤红葵代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投放点选址方面适当放宽要求的建议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指引》《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指引》,投放点的设置应遵循因地、灵活掌握、自主调整的基本原则,选址要综合考虑投放、督导、清运、环境感观、供水供电和污水排放等各方面因素,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做到既符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要求,功能布局合理,又位置适宜,人流物流畅通,投放方便,清运便捷,维护管理简单。定时投放点按300-500户设有一个,在指定的时段为大部分群众服务,误时投放点按需设置,服务定时开放时段无法投放垃圾的居民。因此,各小区在分类投放点选址时候首先要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目前我区已建成1893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大部分点位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居民基本已接受了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和厨余垃圾投放模式,但不排除个别点位在设置时存在考虑不周到的问题,出现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补齐短板,根据广州市的工作部署,我区开展垃圾分类问题“回头看”专项行动,以镇(街)、社区、小区为单位,对所有生活垃圾投放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投放点基础信息台帐,对投放点配置不足、选址不合理、影响生活环境的,按照社区垃圾分类“十二步工作法”,认真听取居民意见,重新优化点位布局,提高建设标准,建成群众满意的投放点。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预计6月底可以完成。
二、关于分类投放点的建设要求不宜过于死板的建议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指引》,投放点的建设必须具备供水供电和污水排放设施,配套良好的照明设备。地面应硬底化,宜铺设防滑砖,并应配置排水设施;应设置遮雨棚以保证居民投放垃圾时不受雨水影响,需配套洗手设备,设置洗手台、水龙头,配备洗手液。必须设置公示牌,内容包括:开放时间、分类标识,并设置分类投放指引,图文并茂,印刷清晰,通俗易懂。对于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园区(如单体楼等),不排除采取另行选址或者多个单体楼共用一个投放点的方式进行建设。但上门收运的方式不符合广州市“家里分好类、定时拎下楼、定点精准投”垃圾分类的基本原则。
三、关于在制定新的工作方案、评分细则、标准时,尽可能参考既有的、类似的资料、做法
我区的垃圾分类工作是按照广州市垃圾分类部署推进实施的。今后,我们在制定新的工作方案、评分细则、标准时,将尽可能参考既有的、类似的资料、做法,同时也要将工作做细做实,制定工作指引,组织工作培训,完善工作数据,尽量减少基层工作者的案头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