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曾海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课后托管”服务机构监管的建议》(第2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市场监管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现状
目前国家尚未有托管机构的设置规范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市也尚未出台“托管”服务的审批依据,只有在《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第十九条有提及“教育、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对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或者食品安全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及时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对无证经营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的表述。目前在尚未明确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我区主要做法如下:
(一)各司其职,加强监管
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例如:教育部门检查机构是否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机构是否违反工商登记、违法广告行为和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等;消防部门检查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公安部门负责对治理执法中出现的违法事件依法及时处置等。在日常的托管机构整治中,各镇(街)承担本辖区内无证托管机构治安、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对发现的无证托管机构及时进行清理取缔。
(二)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
在加强托管机构整治的同时,我局于2018年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教通
〔2018〕38号)和《关于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番教通〔2018〕132号)等,自2018年9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探索互联网+课后服务供给模式,通过“线上”运用互联网服务和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线下”积极响应服务管理事项,推动服务模式和监管方式更高效、智能、精准匹配不断变化的需求,实现家校政高效互动,切实解决中小学生家庭的“午餐午托”和“四点半”难题,减少了学生对校外托管的需求,大大减少学生对校外托管的依赖。
(三)强力推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规范化
目前,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及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协商草拟了《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完成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工作指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备案登记标准、从业要求、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等监管等都有比较清晰的指引,将促使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加快推动《工作指引》等文件出台,明确职能部门职责,规范托管行业
1.推动《工作指引》加快出台的同时,尽快出台其他相关指引或制度。例如:结合本区校外托管机构实际,由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生产、安保防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条件指引、公共卫生指引、消防管理指引和安全技术防范指引。
2.对托管机构实行分类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依法负责非企业法人登记和商事登记的办理工作。
3.细化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明晰职能部门职责,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例如:教育行政部门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到合法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受托;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中小学生托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校外托管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并协助做好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规范一批,引导一批,满足社会需求
在《工作指引》出台前,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各镇(街)承担本辖区内无证托管机构治安、安全的主要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对发现的无证托管机构及时进行清理取缔。
在《工作指引》出台后,对社会上的托管机构进行分类治理。一是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准入要求的,督促引导其办理许可审批,纳入监管范畴。二是对尚未符合准入条件但愿意配合整改的,各有关部门指导其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为其办理许可审批。三是对不符合准入条件且不愿意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儿童和学生的后续安排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校内托管多元化和鼓励发展社区托管
教育部门进一步探索“普惠+个性”模式,推行课后服务升级版,保障全体学生和家长的基本利益,满足部分学生和家长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加大学生对校外托管需求的分流,减少校外托管的生存土壤。
社区托管则可作为学生课后托管以及周末、寒暑假期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重要补充,可由区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办法,由镇(街)和村(居)牵头负责,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活动室等相应场地设施为基础,动员关工委、妇联、团委和社会公益机构、义工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管理服务。明确社区托管中心为非营利性机构,参照市场化运作,民政部门予以登记,发改部门核定收费,以保障孩子的饮食卫生安全为基本原则,不断改善条件、扩大规模、解决就业。
相信随着政府对托管工作的日益重视,托管机构标准规范的建立,相关监管也会随之日渐完善,相关治理难题也会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区课后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