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区第十七届人大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蔡钜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放管服”工作,做好各镇街道路临时泊位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第30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经综合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番禺交投公司等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经营管理权的建议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四十四第二款规定,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第四十六条规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是利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民生事业,根据相关规定应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具备法定条件的组织开展行政管理。我区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委托由我区100%控股的区属国有企业开展日常管理。区交通运输局将作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依法依规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工作,服务群众需求,提升我区城市道路管理水平。
二、关于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智能化管理的建议
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实施智能化管理,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发展的方向,也是我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下一步发展的目标。区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照相关政策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智能化管理实施标准;制定计划开展现有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智能化改造;对新开展收费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要求泊位管理单位使用智能设备,将泊位的基本信息、动态数据接入全区统一的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系统,并通过管理系统收取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使用费,最终实现全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统一管理系统、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考核监督机制。
三、关于应用大数据提高全区交通停车治理的建议
目前全区备案的经营性停车场共392家,其中84家停车场已经将泊位信息、车辆识别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和收费标准上传至广州市统一的停车信息平台,并于4月1日依托“广州泊车”小程序向市民开放试用。下一步区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商业、医院、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停车场以及其它停车泊位数量大于100个以上的经营性停车场开展数据接入工作。对于不配合数据接入工作的经营性停车场,将依法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的,将按规定进行执法处理。
感谢您对我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