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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区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黄海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培训、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的建议》(第3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培训机构方面

  (一)基本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家长对教育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民办培训行业在巨大消费需求的催化下发展势头迅猛,我区非学历教育年平均培训量高达25万人次左右,呈现机构办学主体多元、规模大小不一、教学形式各异、有证无证办学并存的情况。目前,我区领取了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有253家(含分教点),而在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教育咨询类公司有上千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的这类公司开展培训业务而没有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为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在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区教育局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相关工作主要如下:

  1.把好准入关,规范审批登记。参照上级相关文件制定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注册登记,做好机构办学资质的审查,特别是加强办学内容的审查,规范培训行为和管理方法,从源头杜绝安全隐患,规范管理。凡是未取得合法登记注册手续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任何经营活动。

  2.成立管理组织,建立长效机制。于2011年开始就将民办教育纳入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民办教育综合执法机制,成立了区民办教育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按照“依法规范、分类施策、内外联动、协同治理”总体思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而各镇(街)则参照区工作小组的结构组成,成立相应的镇(街)民办教育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区镇(街)两级监管部门联动机制。2019年再建立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3.强化安全培训,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安全教育在规范办学的比重,定期举行包括安全防范等知识的相关学习培训活动,让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熟知相关政策、规程,大力倡导依法治校、诚信办学、安全办学,切实提高民办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意识,规范民办办学行为。

  成立联合检查小组,每年对办学机构进行考核年检,合格继续办学,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乃至取消办学资格。加强日常摸底排查,把校外培训机构师资、办学内容和消防设备设施及安全等管理工作融入日常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的原则,联同相关职能部门检查,排查违规行为的蛛丝马迹,不留死角;同时,认真排查群众信访件反映的线索,防患于未然。

  4.发挥行业协会力量。重视和强化行业监督,于2011年成立了区民办教育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监管的作用。同时,加强并引导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支持其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推动行业组织建设行业诚信体系。早在2012年12月19日,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就制定了承诺“依法办学,不虚假宣传”等内容的行业自律公约,对规范办学起很好的自我约束作用。

  5.大力加强清理整顿。为规范我区艺考机构的办学行为,加强综合治理,防止事故发生,我区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进行整治:一方面积极引导无证艺考机构向规范化办学方向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申办相关证照,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另一方面严格执法,加强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办学要求且无整改条件或拒绝配合整改的机构,依法取缔。

  例如我区对无证艺考机构的清理整顿。我区从2016年底开始,成立无证艺考机构清理整顿工作小组,强化镇(街)的属地管理责任,多部门联动。截至2017年底,共取缔无证艺考机构约112个,妥善分流在培人数超过11000人。目前,为了防止艺考机构重新对外隐蔽招生,死灰复燃,区镇(街)依然高度重视,继续保持政策宣传,而各镇(街)更是继续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整治后反弹,确保无证艺考机构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可持续。

  2018年,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番禺区更是积极响应国家以及省市相关部门的号召,成立以分管教育区领导为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针对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对非法办学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超纲、超前教育等不良行为要坚决纠正,共取缔规范387家不规范培训机构。

  6.完善通报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做好机构规范办学行为监管的同时,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并实行联合惩戒,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1.推动政府就民办教育机构治理问题立法或建章立制,加强监管。目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征求意见,该文件对培训机构的监管范围、管理体制、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监管内容及监管实施方式均有明确规定。建议政府部门从“管事业”向“管行业”“管市场”转变,日后应多采取“防”和“堵”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配强跨部门监管力量。

  2.联同有关部门建立预警机制。建议市场监管、教育、银行、消协等有关部门建立民办教育机构预警系统和管理服务平台,对于一定时间内频繁变更住所、法人、举办者的,注册公司资金短期迅速积累的,以及退费投诉解决率持续低下的情况,按严重程度亮起蓝灯、黄灯、红灯三级预警,并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将预警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醒群众关注,接受社会监督。例如:为及时更新和掌握机构的信息动态,我局2020年建设了“培训机构管理系统”,2021年将正式上线并投入使用,组织全区持证培训机构进行系统录入,并对录入数据进行校对与审核。

  3.疏堵结合,对无证办学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强化检查,积极引导无证机构向规范办学方向发展,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申办相关证照,取得合法办学资质。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行业标准,制定机构行业星级评估标准。对培训机构进行一至五星机构评定,并给予一定鼓励(获三星以上机构可优先推荐行业评优评先,可承接区民协公益项目),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鼓励持证机构安全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办人民满意的机构。

  对不符合办学要求且无整改条件或拒绝配合整改的机构,各部门按照职能进行取缔。结合机构整治行动,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材料、清理中介服务、实行可容缺容错受理等便民措施,促使有资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量和质双提升。

  4.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和监管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联合公安部门加强辖区内培训机构及周边区域的交通、治安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安全防范中的实体防护、技防设施的监督管理;联合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各镇(街)对消防设备设施的审查管理,严格把控消防关,落实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对安全的检查。例如联合应急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各镇(街)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已领证照的机构的定期实地巡查,严格把控消防关,特别是安保设备是否齐全完善、消防通道是否堵塞或占用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进行责令整改或处罚。

  三是加强安全培训。对相关机构负责人展开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安全防范相关培训,督促其加强安保人员和设施方面的投入;通过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校外托管方面

  (一)基本现状

  目前国家尚未有托管机构的设置规范等相关政策文件,我市也尚未出台“托管”服务的审批依据,只有在《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中第十九条有提及“教育、民政、工商、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对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或者食品安全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及时责令整改、依法进行处理;对无证经营的学生托管服务机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学生托管服务机构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的表述。目前在尚未明确行业监督主管部门的情况下,我区主要做法如下:

  1.各司其职,加强监管。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例如:教育部门检查机构是否开展学科类培训业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机构是否违反工商登记、违法广告行为和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等;消防部门检查机构的消防安全问题;公安部门负责对治理执法中出现的违法事件依法及时处置等。在日常的托管机构整治中,各镇(街)承担本辖区内无证托管机构治安、安全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对发现的无证托管机构及时进行清理取缔。

  2.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托管服务。在加强托管机构整治的同时,我局于2018年接连印发了《关于印发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番教通〔2018〕38号)和《关于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番教通〔2018〕132号)等,自2018年9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探索互联网+课后服务供给模式,通过“线上”运用互联网服务和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线下”积极响应服务管理事项,推动服务模式和监管方式更高效、智能、精准匹配不断变化的需求,实现家校政高效互动,切实解决中小学生家庭的“午餐午托”和“四点半”难题,减少了学生对校外托管的需求,大大减少学生对校外托管的依赖。

  3.强力推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规范化。目前,为规范和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促进中小学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与区市场监管局协商草拟了《番禺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已经两轮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工作指引》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备案登记标准、从业要求、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等监管等都有比较清晰的指引,将促使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1.加快推动《工作指引》等文件出台,明确职能部门职责,规范托管行业

  一是推动《工作指引》加快出台的同时,尽快出台其他相关指引或制度。例如:结合本区校外托管机构实际,由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会同相关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公共卫生、消防、安全生产、安保防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别制定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条件指引、公共卫生指引、消防管理指引和安全技术防范指引。

  二是对托管机构实行分类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分别依法负责非企业法人登记和商事登记的办理工作。

  三是细化部门职责,加强监督。明晰职能部门职责,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例如:教育行政部门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引导有需求的学生和家长到合法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受托;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负责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中小学生托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安部门依法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对校外托管机构人员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管理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并协助做好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安全背景审查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规范一批,引导一批,满足社会需求

  在《工作指引》出台前,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各镇(街)承担本辖区内无证托管机构治安、安全的主要责任,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对发现的无证托管机构及时进行清理取缔。

  在《工作指引》出台后,对社会上的托管机构进行分类治理。一是对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符合准入要求的,督促引导其办理许可审批,纳入监管范畴。二是对尚未符合准入条件但愿意配合整改的,各有关部门指导其进行整改,符合要求后为其办理许可审批。三是对不符合准入条件且不愿意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儿童和学生的后续安排工作。

  3.进一步提升校内托管多元化和鼓励发展社区托管。

  教育部门进一步探索“普惠+个性”,推行课后服务升级版,保障全体学生和家长的基本利益,满足部分学生和家长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加大学生对校外托管需求的分流,减少校外托管的生存土壤。

  社区托管则可作为学生课后托管以及周末、寒暑假期管理的有效办法和重要补充,可由区政府明确提出实施办法,由镇(街)和村(居)牵头负责,以社区服务中心或活动室等相应场地设施为基础,动员关工委、妇联、团委和社会公益机构、义工志愿者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管理服务。明确社区托管中心为非营利性机构,参照市场化运作,民政部门予以登记,发改部门核定收费,以保障孩子的饮食卫生安全为基本原则,不断改善条件、扩大规模、解决就业。

  相信随着政府对校外培训和课后托管工作的日益重视,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标准规范的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管也会随之日渐强化,相关治理难题也会得到解决。

  感谢您对我区校外培训和课后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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