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2113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钢禧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审批莲花山历史风貌区范围内村民住宅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议》(第20222113号)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于4月7日与你们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上级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以及现行政策法规,2017年10月1日起原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委托各镇(街)办理辖区内已编村庄规划的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审批、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等工作。农村村民在已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新建、改建、重建、维修非公寓式村民住宅,其规划许可及监管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新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住宅,按照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审批管理由属地镇(街)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监督。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指导做好莲花山历史风貌区范围内村民住宅审批管理工作,持续常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新乡村示范带建设为重要抓手,促进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乡村风貌提质增效。
二、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在历史风貌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依法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当同时提交历史文化保护的具体方案;相关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征求文物、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和征询公众意见。莲花山历史风貌区范围内村民住宅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符合《广州市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保护要求,不得改变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形式、体量、色彩、高度应与历史风貌区相协调。
三、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和《广州市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应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等地区历史风貌,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以价值为导向,应保尽保,按照关于严格拆除管理的要求,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建筑,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方可实施。鉴于村民建房乡村规划许可的审批权已下放镇(街),我区将督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番禺区分局协助石楼镇对上述建筑进一步核查开展评估论证其价值和设计方案,如属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根据论证和公众意见依法审批。
四、莲花山历史风貌区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大岭村内均有一定数量的不可移动文物,并已划定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如在上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开展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指引,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如在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周边开展建设工程,应优先对文物实施原址保护,保证文物安全,不得对文物造成污染或破坏其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
五、关于代表们关于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大岭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内村民住宅报建的前期工作(含房屋设计、征询意见等)纳入区的社区设计师项目,由社区设计师按相关政策要求为村民住宅进行设计,完善相关手续的建议,根据《广州市社区设计师工作方案》,各区根据实际情况“一区一策”开展社区设计师工作。为助力乡村振兴,2020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试行乡村规划师和乡村规划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20〕21号),邀请有村庄规划理论研究背景和村庄规划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设计机构,组建乡村规划师智库,以全职或兼职相结合的形式,做好项目规划选址及规划方案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由区提供乡村规划师聘用的资金支持,镇(街)负责乡村规划师的聘用、任免、考核和动态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每个行政村自主报送设立1名乡村规划联络员,协助做好村庄规划宣传、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等具体工作。目前我区正在研究乡村规划师与社区设计师统筹融合,部分镇(街)已聘请乡村规划师,指导辖区相关社区、行政村房屋设计、组织专家论证和报建手续办理等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区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致函。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