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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欧敏儿等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解决石楼镇莲花山社区宅基地建房问题的建议》(第8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于2022年2月21日组织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石楼镇建设办、石楼镇莲花山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并邀请欧敏儿代表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建房是关系到村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区两级政府一直致力于规范农民建房;市、区两级行政部门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文件,明确了申报资格、申办流程和申报资料,简化程序和缩减办理时间,将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权下放到镇(街),就近服务,进一步提高建房报建的办事效率。完善信访处理机制,积极回应村民诉求。

  2014年,我区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为我区村庄建设(含村民建房)提供了规划依据。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制定了《番禺区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2016年5月9日颁布实施,全面启动了我区村民个人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规办〔2017〕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9年6月24日,我区政府公布实施《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番府规〔2019〕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述规范性文件为我区村民建房乡村规划许可提供审批依据。2020年8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实施,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施策,规范和细化村民建房管理,针对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或村改居区域的个人建房提供新的报批途径。

  二、莲花山社区主要涉及联东街片区、桃花村片区、林场片区、黄泥地片区等四个住宅小区,根据四个片区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办理,其中联东街片区属于石楼镇联围村村域范围,该区域的个人建房按《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问题在去年办理冯美胜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石楼镇莲花山社区宅基地建房问题的建议》(第41号)时已得到解决;桃花村片区、林场片区属于石楼镇莲花山社区居委会,该区域的居民建房可按《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办理;黄泥地片区属于莲花山镇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区,该区域的居民建房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桃花村片区、林场片区、黄泥地片区住宅建设具体的办理要求如下:

  (一)据莲花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桃花村片区属于解决东星村、明星村、卫星村、群星村四条渔村的渔民住房建设的住宅小区,林场片区是解决水库移民住房建设的住宅小区,两居住小区相连,均属于莲花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可以申请加建、原址重建或改建,无需申领规划设计条件,经镇(街)确认符合“一宅一户”和建房面积标准的,直接申请办理房屋建筑加建、原址重建或改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加建、原址重建或改建后的房屋仍需符合宅基地建房控制标准。另一方面,该区域的住宅也可进行原状维修或危房原址重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按照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办理。建筑风貌应当符合《广州市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有关要求。

  (二)据莲花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黄泥地片区属于莲花山镇房地产开发的住宅区,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有一部分属于集体用地性质,目前已基本开发完毕。如小区内住宅经鉴定为危房需拆除重建的,可申请危房原址重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危房原址重建不得增加原产权的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扩大基底面积、改变四至关系和使用性质。建筑风貌应当符合《广州市莲花山历史风貌区保护利用规划》有关要求。

  感谢你们对我区农村个人住宅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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