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郭文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农村)燃气管道建设工程的建议》(第15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市桥街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与您在2021年12月2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并于2022年1月11日组织“加快推进城中村(农村)燃气管道建设工程”座谈会议。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管道燃气发展事业,近年来持续推进城中村(农村)、老旧小区和餐饮场所加装燃气管道,普及管道燃气覆盖使用。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牵头制定有关实施方案,陆续推进完成南郊村、蚬涌村、沙圩一村、蔡二村、汀根村的燃气管道工程建设,覆盖居民1995户。
目前,市相关文件优惠政策到期后并未延长执行期限,缺乏财政补助政策依据。
二、关于政府指导确定合理燃气价格方面。管道燃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定价权限在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目前我区继续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5〕454号)执行,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标准,具体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是3.45元/立方米(用气量为0—320立方米/年);第二档价格4.14元/立方米(年用气量320—400 立方米部分);第三档价格5.1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4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三、关于综合考虑燃气管道改造工程与城中村(农村)内水、电、污等管网整治工程同步规划并实施方面。区城市更新局负责统筹全区城市更新改造的策划、实施,在开展旧村改造时,指导属地镇(街)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研究水、电、气等管网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的可行性。根据城市更新计划,我局积极协调燃气企业配合管网改造工作,规避道路重复开挖施工带来的负面影响。
四、关于燃气工程标准化管理方面。在燃气管道建设过程中,我局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镇(街)严格监督建设单位执行施工项目管理机制,确保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五、关于加强燃气质量管理方面。我局将继续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燃气质量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积极开展抽检工作,对生产、销售燃气质量不合格的单位依法查处,督促企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整改。
感谢您对我区管道燃气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