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苏晓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管理的建议》(第27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021年12月28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综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免疫预防
自2009年开始,区政府每年均安排狂犬病免疫经费用于购买狂犬疫苗,免费向各镇(街)畜牧兽医部门和辖区的动物诊疗机构提供。区农业农村局采取春季集中防疫为主和日常定点免疫为辅的犬类狂犬病防疫模式,根据各镇(街)犬只分布情况及狂犬病疫苗免费注射服务需求,指导基层畜牧兽医部门提供分区分片集中定点疫苗注射服务,方便群众携带犬只就近注射。对免疫后的犬只,按要求建立犬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明。
近年来我区犬只免疫数量逐年上升,应免率保持在高位。2019年免疫犬只20603头,2020年免疫犬只24975头,2021年截至12月25日已免疫犬只23375头,三年来累计共免疫犬只68953头,应免率达到95%以上。
二、养犬专项经费
区财政每年安排区公安分局养犬管理专项经费,2020年、2021年分别安排111万元、232.5万元。各镇(街)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建议由属地镇(街)负责落实。
三、成立专门机构,逐步规范和完善养犬管理机制
自《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以来,我区政府成立年养犬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1名领导和各镇(街)1名分管居委会(村委会)的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养犬管理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单位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及时收集和报送本单位工作情况。
四、严格执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
我单位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养犬执法工作问答的通知》等工作文件严格执法,并制定《番禺区公安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派出所养犬管理考评工作的通知》《番禺区公安机关2021年不文明养犬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方案,明确各单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各项规定,以治安一体化平台涉犬举报警情为工作导向,分类处置,全面加强养犬登记(续期)、文明养犬宣传,强化执法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依托涉犬警情分析研判及“12345”热线投诉问题,各公安派出所100%依法处置犬伤人、依法处置犬伤人、遛犬不牵绳等警情,对该处罚的处罚,该暂扣、没收犬只等坚决落实,不得以调解等方式代替处罚;对工作中发现的养犬不登记(不续期)、饲养危险犬、一户多养犬及遛犬不牵犬绳等违法违规养犬行为依法处理。派出所结合日常勤务工作,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由属地派出所进行教育、警告和处罚,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区域专项整治。
2021年,全区养犬登记申请22441宗、养犬续期16792宗,区公安分局组织开展全区养犬专项整治行动6次,行政处罚18宗(去年同期9宗,上升100%),责令改正1674宗(去年同期271宗,上升517.71%),警告293宗(去年同期87宗,上升236.78%),扣押犬只259只(去年同期186只,上升39.24%),促使养犬行为逐步规范,大力营造社区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
五、计划组建养犬工作联席会议
广州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强化我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形成多部门联动治理的格局,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于2021年12月份起草了《关于成立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并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自身职责,认真落实犬只经营市场主体活动的监督管理。一是规范有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照经营行为;二是结合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宣传相关文明养犬政策,引导经营市场主体诚信文明经营;三是加大部门协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
七、调动各物业小区积极参与
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严格管理区内养犬,犬龄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申请养犬登记”的规定,养犬登记是养犬人而非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义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物业例会、微信群发布通知、现场检查等方式推进养犬登记工作落实。
感谢您对我区养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