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周信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留用地兑现和租金支付等问题的建议》(第63号)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土地开发中心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20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土地开发中心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区留用地管理工作台账,沙湾街各村已核定留用地指标共473.18亩,其中以实物落地、折算货币补偿等方式完成兑现277.37亩,剩余195.81亩因涉及原水源二级保护区、村对净用地率低有异议要求调规等原因暂未兑现。关于沙湾街村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我分局高度重视,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逐一发现问题并解决,具体如下:
一、紫坭、三善、龙湾等村留用地
为贯彻落实《番禺区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批复相关要求工作方案》(番府〔2020〕56号)、《番禺区加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建设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水源准保护区内国土空间优化利用、各村经济留用地指标的兑现,我分局已委托设计单位开展《番禺区沙湾水道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土地整备及功能提升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包括对镇(街)反馈的重点诉求地块(龙湾、紫坭等村留用地)进行研究,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
鉴于龙湾、紫坭、三善等村多宗留用地涉及东新高速、市良路、沙湾干线等区域重要的交通线,对相关地块的调整方案影响较大,部分留用地受生态廊道影响,对地块容积率调整和开发建设等存在一定影响,近期拟再次与镇(街)、村进行沟通对接,进一步深化方案成果后报区政府审定。
二、古坝东村东新、广深港、武广项目留用地
(一)关于古坝东村东新、广深港项目留用地,经多次与沙湾街及古坝东村协调,上述项目留用地的净用地率已达90%以上,经了解,目前村已基本同意我分局按该方案核发规划条件处理意见。
(二)关于古坝东村提出武广项目留用地需按2008年批复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净用地面积乘以2.5容积率调整至现行控规可建设用地上的诉求。目前,沙湾街拟委托设计单位开展项目规划调整方案编制工作。我分局将持续跟进控规调整方案审查工作。
三、沙湾南村广深港项目留用地
根据《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征地拆迁委托实施协议》及《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市番禺区段委托征地拆迁工作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广深港项目涉及的经济发展留用地报批材料由广深港公司负责组织办理,我分局和区土地开发中心负责协助。因此,若村需进一步对留用地指标复核,建议由广深港公司牵头负责组织复核资料,我分局与区土地开发中心将积极配合办理。
四、紫泥村东新高速、广深港项目留用地
(一)关于东新高速项目征地差价及留用地租金问题
1.关于项目征地差价问题。东新高速公司与被征地村按我区2006年征收水田和鱼塘的补偿标准签订《用地补偿协议》,并约定需结算补偿差价。该项目于2011年取得了《征收土地公告》,按我区的要求,该项目需按《征收土地公告》当年水田和鱼塘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征地差价结算,但东新公司认为按协议补偿金额已高于征地公告批复补偿金额,不存在征地价差补偿。
2.关于项目留用地租金问题。东新公司发承诺函给原钟村镇、大石街、沙头街,承诺办理留用地手续期限至2009年7月止,逾期需支付留用地租金。目前各被征地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三年办证截止日期均已到期,有关各村均强烈要求东新公司参照现时省市重点项目在我区留用地的租金标准,即按每月2000元/亩标准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办妥留用地手续为止。就此问题,我区多年来一直协调东新高速公司解决,但东新高速公司始终坚持认为留用地的办理受各种因素影响,责任不完全在该司,且不认可我区留用地租金政策,因此拒不支付留用地租金。
3.关于紫坭村东新高速项目的遗留问题,我分局将会同区土地开发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沙湾街、东新高速公司加强沟通协调。
(二)关于广深港项目征地差价及留用地租金问题
1.区土地开发中心与沙湾街(原沙湾镇政府)、紫坭村签订了《用地补偿协议》,补偿面积为7.1亩。自广深港项目于2012年取得了《征收土地公告》以来,区土地开发中心采取口头沟通、致函、组织会议等方式,多次与广深港公司协商加快开展该项目的征地差价结算以及落实留用地租金补偿款等事宜,但该司一直未落实。
2.近期,经区土地开发中心协调,该司表示待项目开展阶段性统计、清理前期征拆费用后,再开展征地差价结算及拨付留用地租金工作。区土地开发中心委托了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该项目征拆资金的梳理,目前已基本完成并已草拟了资金梳理报告,现正征询相关单位意见,计划6 月底前完成该工作。待完成上述工作后,将继续积极协调广深港公司开展征地差价结算及留用地租金支付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协调解决留用地兑现和租金支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