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窝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住房困难人员农村自建房改建的意见建议》(第79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4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我局发出《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于住房困难问题突出、用地建房需求迫切的农村村民,各镇(街)可按照上级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具体要求,试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通过细化审批操作、开工查验、竣工验收等具体流程,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审批管理制度。目前,辖内大龙、石碁、石楼等镇(街)已相继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实现《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核发。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的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由镇(街)审批。
目前,我区村民建房在符合“一户一宅”、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完善用地手续及建设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或控规)等条件下,可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
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加强对各镇(街)的业务指导工作,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民建房工作,及时解决农村村民的用地建房困难。
感谢您对我区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