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水务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谢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番禺区部分老旧社区自来水管网改造的建议》(第80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水务集团公司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2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水务集团公司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
我区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和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36号)文件精神落实,对区内2000年前建设的既无物业,也无加压设施(即“双无”老旧小区)的27122户用户户外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截至2023年6月底,已提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二、户外供水设备服务
根据《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移交供水单位管理维护办法》(穗水规字〔2020〕10号),现新建及改造完成后的小区由供水企业接管,将直接由供水企业对小区内户外供水设施维护管理,其管理维护费用纳入供水成本,运行电费由业主承担。同时,我区供水企业接管区内居民小区二次供水水池的清洗,相关费用计入水价。
三、关于户外供水设备改造建议
实际工作中,有部分市民不愿意出资改造供水设施,导致改造移交工作推进效果不佳。因此,我局提出以下思路:
(一)扩展资金筹集机制。在《管理办法》基础上,探索建立以开发商、业主参与分担,合理利用物业维修基金或小区物业公共收益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户外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筹集机制。
(二)完善物业资金申请流程。针对物业维修基金及小区公共收益较为充裕的小区,建议加大可申请比例,减少群众实际出资金额,激发改造意愿。由住建部门研究这一举措的可行性,如满足物业维修基金申请条件的,建议加快使用物业维修基金改造的审批流程,以尽快实现提标改造合格后统一移交供水企业管理。
以上思路,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并形成具体实施方案,推进住宅小区户外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饮用水质量与安全。
感谢您对我区老旧社区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水务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