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民政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曾云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番禺区二次报销慈善医疗救助保险的建议》(第8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番禺分中心、区慈善会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5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符合《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救助。据统计,2022年12月31日,我区在册低保对象845户1483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71户159人,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住院实际报销比例稳定在80%以上,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二、不断提升医保服务水平,加强部门协同合作信息共享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实行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穗岁康”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服务,减少患者垫付费用负担。同时加强与卫健、残联等部门的通力合作、数据共享等工作,充分发挥医疗保障部门的职能作用,对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并加强与各类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三、大力发展慈善救助项目,推动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积极指导全区慈善组织以制度化、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构筑慈善发展专业化支持体系。近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区慈善会制定了《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助学实施办法》《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广州市番禺区慈善会来穗务工人员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实施办法,确保慈善救助始终行走在依法依规的道路上。二是勇于开拓创新,发挥慈善枢纽平台作用,丰富慈善救助内涵。2021年9月,区慈善会改革创新,携手广州人保财险正式启动“慈善+保险”跨界合作,在省内首创将保险机制引入慈善救助工作,努力实现让困难群众居有所屋、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子女有书读,提高了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截至2023年5月31日,该项目已为1886宗次困难群众提供综合性慈善救助服务,合计发放救助款项487.1万元,慈善救助服务惠及1100个家庭,超3200人次。其中医疗救助共144宗,发放救助金额共80.38万元;异地务工人员医疗救助7宗,发放救助金额共13.77万元。
四、积极联动相关部门,探索二次报销慈善医疗救助保险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建立完善慈善医疗救助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二是坚持统筹协调,政策助力部门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确保专业机构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四是坚持稳步推进,持续探索“慈善+保险”模式。推动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拓宽二次报销慈善医疗救助保险领域,推动慈善医疗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善款善用惠民生,慈善救助暖民心。
感谢您对我区民政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