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向继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接纳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其临床医务工作者加入番禺区医学会的建议》(第8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番禺区医学会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接纳并鼓励社会办医机构或个人加入番禺区医学会及相关分会、专业委员会的建议
番禺区医学会是在我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我局。番禺区医学会严格按照《广州市番禺区医学会章程》要求开展工作,其中第四章第十四条内容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番禺区卫生系统直属管辖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因此,按目前章程暂未能接纳社会办医机构或个人加入番禺区医学会及相关分会、专业委员会。鉴于我区社会办医机构数量不断提升,为加强组织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服务能力,我局已要求番禺区医学会考虑于近期对章程进行修改,允许社会办医机构或个人加入番禺区医学会及相关分会、专业委员会,并加强对其业务指导。
二、关于增加学会与社会办医机构的互动,联合社会办医机构举办学术活动,提升区内医疗机构凝聚力,提高临床工作者技术水平的建议
番禺区医学会是学术性团体,发挥学术核心引领及平台作用,通过举办有影响力的学术活动,为医务工作者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所有活动欢迎区内区外医务工作者参加,以此发挥学会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功能,团结广大医务工作者,助推番禺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我区关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其临床医务工作者加入番禺区医学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