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城市更新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郑卫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厂房升级改造问题的建议》(第94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区科工商信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3月22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在6月12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老旧厂房微改造政策
为进一步推进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工作,充分盘活低效用地,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实施指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0号),用于指导旧厂房的微改造,我区可按照该指引开展老旧厂房的微改造工作。关于老旧厂房的报建手续,对于有合法产权的老旧厂房,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深化若干规划用地改革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552号)的规定,在不改变建筑面积、总高度、层数、外立面、不影响建筑安全的装饰装修、维修整治工程,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需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可按程序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无用地手续的厂房改造,为避免产生新增违法用地行为,用地单位必须完善用地手续(用地批复和供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二、关于扩大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范围
根据《广州市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的土地规划管理若干措施(试行)》(穗府办规〔2022〕12号)第(三)项第1点,规模不小于5公顷为优先条件,经初步筛选,我区已有若干满足该要求的村镇工业园区,下一步将从中选择条件更为成熟的村镇工业园区作为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打造“番禺样板”,形成示范效应。针对历史原因导致村镇工业集聚区手续不完善、规划不符,且连片面积不符合市级试点项目面积(需5公顷以上)要求的,基于现行政策,区科工商信局已拟定了《番禺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我区5公顷以下的村镇工业集聚区谋路径、谋发展、提速度,以满足工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用地用房的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出效益、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工作方案》正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意见,根据有关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同时,区科工商信局将向市工信局汇报我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试点项目工作推进情况,争取对试点项目遴选条件中的用地面积要求适当降低,加快推动我区村镇工业集聚区更新改造工作。
三、关于加大力度推动老旧厂房提容改造
2022年4月,广州市政府出台了《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2〕5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了用地单位或土地储备机构申请调整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容积率等指标的办理程序,对于我区满足提高容积率条件的老旧厂房,可按该程序开展方案审查并提请区相关会议审议。目前市已针对需完善手续的集体旧厂房、村级工业园分别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9〕9号)等政策,项目可结合实际根据上述政策以抵扣村留用地指标、预支留用地指标或折算货币的方式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厂房升级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城市更新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