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忠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清理住宅小区僵尸摩托车工作指引的建议》(第117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办理,并与您在10月1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10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住宅小区“僵尸车”处置工作的通知》,就住宅小区内长期弃置或无主的机动车的处置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依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僵尸车”处置操作指引的通知》,并参照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等有关规定,对停放在物业小区的“僵尸车”,由物业公司进行处置;对停放在收费停车场的“僵尸车”,由物业公司督促经营单位进行处置;对堵塞消防通道的“僵尸车”,物业公司配合区公安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处理;没有物业管理的,由居委会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我区住宅小区僵尸摩托车清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