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陈泽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区域增加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建议》(第31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6月19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区委政法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公共区域增加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建议
我区制定了《番禺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番消安〔2022〕5号),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邮政局、番禺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职能部门负责推进相关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推进既有住宅小区(包含有物业管理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一)城中村。区委政法委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和各镇(街)通过制订方案、摸查数据、制订计划、大力建设、加强巡查、强化教育等多措并举整治电动自行车隐患,增设充电桩,截至2024年5月31日,我区城中村(含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累计建成充电设施场所5933处,累计建成充电端口36505个,涉及城中村99个。
(二)中小学、幼儿园。经摸查,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电动自行车共有停放位置7952个,其中充电端口数量859个。在学校场地及财力允许条件下,区教育局支持学校自行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点,并要求学校加强用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的管理。考虑学校安全管理问题,学校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不适宜对外开放。
(三)广场、公园。据统计,市桥街新广场安装充电点及充电端口20个、西堤公园安装充电端口10个,化龙镇复甦村公园安装充电端口14个、寿山公园安装充电端口6个。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继续配合有关单位依职责开展公园出入口或周边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其他公共区域例如农贸市场内或者农贸市场周边、大学校园、商业场所等区域的充电设施建设工作也正在逐步推进中。
(四)既有住宅小区。自2021年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提前制订相关方案,加强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形成合力,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加装改装”等违规行为的危害,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截至2024年5月31日,累计431个住宅小区(含老旧小区、公寓)建设充电点1834处、端口26867个。
二、关于加强充电桩管理维护的建议
(一)制定强制性标准。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4年4月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在“防触电保护类别”中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目前我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并无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
(二)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根据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区消防部门积极推动镇(街)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先后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番禺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我局联合消防、应急、城管、供电等部门以及属地镇(街)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二是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纳入物业服务日常检查事项,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现场督促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三是通过智慧消防监管平台,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日常运作、消防安全配套建设、消防宣传等实时监测。
三、关于整合充电点大数据信息的建议
目前,我区正积极推进充电点大数据信息整合的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