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吴桂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农村自住房建设政策,让村民早日住上新房的建议》(第63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认真研究办理。经综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我局发出《广州市番禺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提出对于住房困难问题突出、用地建房需求迫切的农村村民,各镇(街)可按照上级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具体要求,试点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通过细化审批操作、开工查验、竣工验收等具体流程,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审批管理制度。
新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的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如村民需要增加宅基地面积或进行地块置换,根据现行政策法规,应满足以下要求:批准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拟申请地块应属于村集体建设用地并且符合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规划等要求,且申请人应符合“一户一宅”并具备宅基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具体办理流程如下:1.村民向所属村集体提出宅基地申请。2.村集体审查通过并经民主表决及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呈报属地镇(街)。3.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目前,我局正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研究制定宅基地审批及住房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文件,下一步我局将协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加强对各镇(街)的业务指导工作,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村民建房工作,及时解决农村村民的用地建房困难。
感谢您对我区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番禺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