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麦沛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韦涌村留用地开发进度的建议》(第86号)收悉。我分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土地开发中心等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5月17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等。经综合区土地开发中心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经核实,您提及的7号地块为韦涌村计划办理供地手续的韦涌村留用地(地块11),石壁街正在积极开展留用地供地手续的准备工作,我分局将做好指导服务,全力配合石壁街加快办理供地手续。
二、关于您提出的尚未开发的265亩留用地项目,经核查,均未向我分局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其中:
(一)广州南站核心区韦涌村留用地(地块14)地块、广州南站核心区韦涌村留用地(地块12-2)地块与上述广州南站核心区韦涌村留用地(地块11)地块情况一致,下一步我分局将配合石壁街加快供地。
(二)关于两宗韦涌村留用地(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8〕86号、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8〕109号),后续若我分局收到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申请,将积极做好指导服务并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三)其余6宗集体用地性质的韦涌村留用地(穗国土建用字〔2014〕231号、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7〕272号、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8〕273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02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1〕376号、穗规划资源地证〔2022〕428号),我分局将配合用地单位积极推进报建开发工作。
三、2024年4月,我区印发《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农村建设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先行先试方案〉的通知》(番改委发〔2024〕3号),明确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先行先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在开发建设前引入有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的企业,分散农村建设用地的建设运营风险,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农村建设用地的积极性,从而加快全区存量农村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促进农村集体和村民增收。韦涌村留用地可充分利用上述政策,积极参与先行先试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我区留用地开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2024年8月30日